榮惜聞的手指僵在了鍵盤上。
作為一名從業多年的文職警員,她見識過太多奇葩、狗血、讓人哭笑不得的警情和辦事經歷了。
但眼前這一幕……男版“上岸第一劍,先斬意中人”?這剛把戶口落上,轉手就要把“買”了自己的老婆舉報了?
她下意識地扭頭,看向那兩個小女孩。
一個眼神帶著點兇和野性,一個文靜乖巧,長得並不相像,但都粉雕玉琢,十分精緻。而且,她們此刻都站得離那個高大的男人很近,是一種下意識依賴和親近的姿態。
這怎麼看,都不像一個典型的、充滿壓抑和痛苦的“受害者”家庭該有的氛圍。
“呼——”榮惜聞長長地、深深地吐出一口濁氣,強行壓下心頭那股蹭蹭往上冒的邪火。
然後,她“唰”地一下站了起來。
身高或許不及我,但那股子因職業和此刻情緒帶來的氣勢卻絲毫不弱。
“辦落戶,就坐好!”她一字一頓,聲音不大,卻帶著清晰的怒意。
“報案,”她抬手,筆首地指向大廳另一側接警臺的方位,“去那邊!”
“想搗亂,”她的手指方向不變,但眼神銳利如刀,“出門,右轉,不送!”
她的聲音和手指尖,都明明白白透著“趕緊滾蛋別找事”的怒氣。
旁邊的錢花花、唐婉(六歲版)、顧小草(六歲版),也都齊刷刷地用一種“你又在搞什麼飛機?”的無語眼神看著我。
計劃裡,沒這段啊!
局長/爹,你這是……教育創傷應激綜合症又發作了?臨場加戲?
周圍幾個等著辦事的群眾,早就悄悄抬起了頭,默默掏出手機,動作熟練地解鎖、開啟攝像頭、調整靜音……
派出所大廳,永不缺少“素材”的地方!
“先辦落戶,”我從善如流,一屁股重新坐回椅子上,臉不紅心不跳,“落完戶,我再報案。順序不能亂。”
“哼!”榮惜聞黑著臉重重坐回去,雙手放在鍵盤上,噼裡啪啦的敲擊聲瞬間充滿了攻擊性,彷彿那鍵盤跟她有八輩子的血海深仇。
她的嘴也沒閒著,語速飛快,條理清晰,像是在背誦法律條文,又像是在進行“普法教育”兼“精準打擊”:
“《刑法》第二百西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強姦、非法拘禁、傷害、侮辱、虐待,或者阻礙解救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注意,”她刻意停頓,抬眼看我,“婦女,是指女性。兒童,是指不滿十西周歲的未成年人。”
“你,”她上下打量我,“是‘婦女’,還是‘兒童’?”
“你報的哪門子‘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案?”
我被她這一連串專業輸出弄得有點懵,下意識反問:“我……我被拐賣了呀!我不能報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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