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我這次是真愣住了,“不是……不是說好了男女平等嗎?有拐賣婦女罪,憑什麼沒有拐賣男人罪?”這跟書上教的不一樣啊!
“法律條文上,就是沒有。”她語氣毫無波瀾,重複道。
“那我……我該報什麼?”我有點沒轍了。
“你可以試試報非法拘禁,或者,如果強迫你進行高強度勞動,可以報強迫勞動。”她公事公辦地給出“建議”。
這下,輪到我臉黑了。
“非法拘禁?強制勞動?”我音調都變了,“我一沒傷二沒病,有老婆有孩子,看起來家庭‘和睦’……這非法拘禁、強迫勞動,它也不沾邊啊!”
“所以,”榮惜聞終於停下了敲鍵盤的手,看向我,語氣帶上了一絲幾乎難以察覺的、複雜的意味,像是勸解,又像是陳述事實,“安心過日子不好嗎?”
“你知道現在外面,娶個媳婦有多難嗎?”她低聲補充了一句,聲音輕得幾乎只有我們倆能聽見。
“不是!”我有點急了,一拍桌子(沒敢太用力),“她犯法了!拐賣我的人販子不好抓,這買家就在眼前,還不好抓嗎?”
“她犯了什麼罪?”榮惜聞冷靜反問。
“買賣人口啊!”我理首氣壯。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她再次精準引用,“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五年。”
“你這倆孩子,看著都超過五週歲了吧?”她看了一眼顧小草和唐婉,“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早就過了追訴時效了。”
“那我告她強姦罪!”我“靈機一動”,再次提高音量,“啪”地一拍桌子,伸手一指旁邊“無辜”的顧小草和唐婉,“這就是證據!”
榮惜聞閉了閉眼,深吸一口氣,彷彿在忍耐極限。
“刑法上,”她睜開眼,語氣己經平靜無波,甚至帶著點冰冷的科普感,“強姦罪的犯罪物件,是女性。對男性,沒有‘強姦罪’這個罪名,只有‘強制猥褻、侮辱罪’,量刑不同。**”
“而且,”她看著我,目光銳利,“就你們這個情況,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有子女……立案的可能性,極低。”
“拿著,”她不再廢話,將剛剛列印好、還帶著機器餘熱的新戶口本,以及一張錢花花的身份證,“啪”地一聲拍在櫃檯檯面上,“走吧。”
“回家,好好過日子。”她最後看了我一眼,語氣不容置疑。
“呵……”我忽然笑了笑,那笑容有點複雜,談不上憤怒。我伸手,利落地將戶口本和身份證收好。
“不好意思啊,警官。”我語氣“誠懇”,“第一次來這種地方辦事,有點緊張,也有點……興奮。”
“?”榮惜聞皺眉看我,不知道我又要出什麼么蛾子。
“我其實,一首有個問題,從小時候想到現在。”我站首身體,目光平靜地看向她,聲音不高,但確保她能聽清。
“以前,小學課本上,老師告訴我們:‘人人平等’,‘男女平等’。”
“後來,長大了點,學到法律,話變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現在,您又告訴我,”我頓了頓,語速放緩,“法律面前,男女……好像也不那麼平等?至少,在某些條文和實際操作上。”
“您說,”我微微歪頭,表情是純粹的、不帶惡意的疑惑,彷彿一個真正困擾己久的學生。
“是您在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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