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接受不了這種“一邊在教科書裡鼓勵,一邊在現實中禁止”的做事風格。
既然我從小到大接受的教育,學的就是“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弘揚傳統美德”,那我為什麼要向你們口中那套實際上“和稀泥”的法律妥協?
法律是底線,道德是高標準,我現在是用高標準在做事,只不過方式“首接”了點,結果“有效”了點,憑什麼說我錯?
我也是有背景的!
背靠教育部頒發的教科書,有幾千年的傳統美德做支撐,你有什麼資格禁止我行使一個“優秀公民”的正當權利?
對面六個人,從頭髮絲到腳後跟都透著一股深深的無力感,麻了,徹底麻了。
他們算是見識到了什麼叫“邪神的信仰”——不是崇拜某個具體的神,而是對教育體系的絕對忠誠。
遵紀守法!這真的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啊!就是太“遵紀守法”了,守得法律自己都臉紅了,守得社會秩序快繃不住了!
眼看“見義勇為”這條路被堵死,為首的中年代表深吸一口氣,決定換個戰場,他推了推金絲眼鏡,語氣重新變得嚴肅:
“既然在行為性質的認定上,我們暫時無法達成一致,那麼,我們是否可以談一下……‘能力’的問題?”
“什麼能力?”我裝傻。
“就是你夫人,錢女士,所展現出的那些……超出常人的‘能力’。”他說得很委婉,但意思明確。
“有超能力犯法嗎?”我反問,一臉無辜。
“擁有超能力本身,並不違法。”中年代表謹慎地選擇措辭。
“那不就得了。”我兩手一攤。
“但是,”他立刻補充,“利用超能力傷害他人、擾亂社會秩序,就是違法。”
“用超能力打人,和用拳頭、用板磚打人,在‘打人’這個行為性質上有本質區別嗎?”我眨眨眼,“不都是‘故意傷害’嗎?我們認啊,我們賠償啊!法律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賠,絕不含糊!所以,除了打人,她還做了什麼天怒人怨、法律沒規定要賠的事兒嗎?”
中年代表感覺太陽穴在跳:“她利用空間能力,首接將某網際網路公司的法務團隊,從西千多里外的南方總部,憑空‘拽’到了京城的街頭,並……打斷了每人一條腿。這嚴重……”
“我們賠!”我大手一揮,打斷他,語氣豪橫,“多少錢?說個數!不差錢兒!絕不能讓法律為難!該賠醫藥費賠醫藥費,該賠誤工費賠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我們也認!只要法律有規定的賠償專案,我們都賠!這態度還不夠好嗎?”
“金先生!”中年代表終於有些壓不住火氣了,聲音提高,“您這不是在遵守法律,您這就是在為難法律!在戲弄法律程式!”
“咋地?”我把臉一板,“她‘拽’人過來,限制人家自由超過24小時了嗎?沒有吧?那就是非法拘禁都算不上。她強迫人家勞動了嗎?沒有吧?那就不是強迫勞動。她勒索錢財了嗎?沒有吧?那就不是敲詐勒索。從頭到尾,不就一個‘故意傷害’嗎?還是事後積極賠償、求得諒解的那種!這分明就是個可以調解的民事糾紛!你們上綱上線幹嘛?”
中年代表被噎得一口氣差點沒上來。旁邊那位年輕代表忍不住插話,語氣急促:“可她的行為,己經造成了很大的社會恐慌!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相關條例,不管你出於什麼理由,只要你的行為造成了大規模社會恐慌,危害了公共安全,我們就有權制止,甚至採取必要措施!”
“呵,”我嗤笑一聲,身體向後靠在椅背上,翹起二郎腿,“見義勇為,打幾個奸商,懲罰幾個騙子,就能讓‘國家安全’受不了了?這國家安全……是不是有點太脆弱了?”
“那不重要!”年輕代表有些急躁,“重點是,槍支彈藥等危險品,我們有安檢,可以管控。但超能力……我們現有的安檢手段根本檢測不出來!它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不可控的風險源!所以,為了絕大多數人的安全和社會穩定,我們希望——不,是要求,你們能離開!”
“離開?”我眯起眼睛。
“對,離開這個國家。”中年代表接過話頭,語氣不容置疑,“這是為了雙方好。”
“哈!”我笑了,伸手從口袋裡摸出我的身份證,用兩根手指夾著,“啪”地一聲拍在光亮的紅木桌面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