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楚了,華國居民身份證。我被開除國籍了?什麼時候的事兒?我怎麼不知道?來,給我一個合理、合法、符合程式的理由!否則,我一個守法公民,憑什麼要離開自己的國家?”
空氣再次凝固。
對面的代表們看著那張小小的卡片,臉色更加難看。他們當然拿不出“開除國籍”的理由。
中年代表沉默了幾秒,似乎下定了某種決心,緩緩開口,聲音低沉:“錢女士……殺人了。”
包廂裡瞬間安靜得能聽到顧小草踢牆的“咚咚”聲。
“殺誰了?”我面不改色。
“殺了那位……年長的錢女士。”他緊緊盯著我的眼睛,試圖捕捉一絲慌亂。
“哦,那個啊。”我恍然大悟狀。
“我們不追究這件事,但你們必須離開。”中年代表強調。
“不是,”我撓了撓頭,表情更加“困惑”,“自殺……犯法嗎?”
“什麼自殺?”幾個人都是一愣。
“你們不知道嗎?”我一臉“你們怎麼這麼不專業”的表情,“她就是錢花花啊!那個年老的,也是錢花花。她們倆,本質上就是同一個人,只不過處於不同的時間點。她殺她,那不就跟自殺一個性質嗎?自殺也犯法?”
“這……這無法證明!”中年代表斷然否認,但語氣明顯有些虛。
“要什麼證明?”我攤手,“那個老的花花,主動去我家別墅,不就是為了確認她們是不是同一個人嗎?她自己也認了啊!哦,你們不會以為,隨便一個長得像的老太太,都能讓她那麼‘激動’吧?”
“不同時空的‘同位體’……”旁邊的學者型代表艱難地開口,“這只是理論假說,現有的科學還無法證實其同一性,法律上更無法認定‘自殺’。”
“科學無法證實,法律無法認定,那就不能算數嘛。”我順著他的話,一臉“我懂”的表情,“那照這麼說,精神分裂的病人,腦子裡有好幾個人格,他治好了病,把副人格消滅了,算不算‘殺人’?要不要判刑?你們去抓那些精神科醫生啊!”
“金先生,請您不要偷換概念,胡攪蠻纏!”中年代表臉色鐵青,“我們都知道,她,殺,了,一,個,人。一個活生生的、有社會身份和地位的人!”
“哦——”我拉長了音調,然後無所謂地撇撇嘴,重新拿起身份證把玩著,“那就……打官司唄。”
“什麼?”他們沒反應過來。
“我說,那就讓法律來判啊!”我提高音量,“你們起訴她故意殺人,我們應訴。該怎麼查怎麼查,該怎麼審怎麼審,法院判她死刑,我們認。
不過據我所知,就算是故意殺人,情節不特別嚴重的,也未必是死刑立即執行吧?何況還有自首、賠償、獲得諒解等情節可以減刑呢。
殺人,也不過是13年到25年的牢獄之災,我媳婦命長,二三十年,小意思。”
我笑眯眯地看著他們,語氣輕鬆得像在討論晚飯吃什麼:“反正我們是不會‘主動’離開的。我這人吧,有個毛病,你越是想趕我走,我越是覺得這兒挺有意思,越不想走。要不,你們試試來硬的?”
看著對面六人一陣紅一陣白的臉色,以及眼中那濃濃的挫敗感和一絲不易察覺的驚怒,我心裡樂開了花。
講理?我最喜歡跟“講理”的人“講理”了。用你們的規則,把你們的邏輯,駁得啞口無言,這多有意思啊!
想讓我走?門都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