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摸了摸自己食肆僅有的幾個秦半兩,趙東還是放棄了。
無他,因為商鞅變法,秦代的酒太貴,他買不起。
在《商君書?墾令》中有一句話:“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
(抬高酒肉價格,加重賦稅,讓賦稅達到成本的十倍!)
舉個例子:小明花100錢釀酒,賣了800錢,但要交稅1000錢。
一文不掙,還要倒貼300錢。
當然,這只是一個比喻,實際上肯定沒這麼高,但絕對也不低。
這跟現代的“奢侈品稅”或“菸草稅”有相似之處,都是透過提高價格和稅收來調節消費行為。
但商鞅這小子太過極端。
他的本意是大力抑制民間私人釀酒售賣,引導百姓專注於農業生產。
可惜政策沒問題,屁股是歪的。
“令十倍其樸”的政策只對私人或民營酒肆起作用,官府釀酒賣酒卻不受此令。
頗有些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味。
......
在市內轉來轉去,趙東又實地探店了幾家食肆,吃的表情痛苦,臉皮抽抽。
要不是怕被食肆老闆不滿。
他早就淺嘗兩口走了。
沒錯,在秦代這個將重農抑商推向極致。糧食屬於珍貴物資的時代。
食客無故浪費糧食,依據《關市》律法,食肆老闆是有權監督和提醒的。
輕則口頭教育,重則上報官吏。
如果像後世某些吃播那樣,吃了吐,吐了吃,造成極大浪費且情節惡劣時。
桀桀桀......那不好意思了,直接被認定為好逸惡勞,不務正業。
安上一個“不事農”的罪名,去當奴婢,或從事官府安排的勞役吧!
吐槽歸吐槽。
作為現代飲食養刁了的口腹,趙東可以毫不誇張的說一句。
秦代人的日常飲食,任何一種拿到現代,狗吃了都得搖頭。
就拿趙東吃過的這幾家食肆來說。
大多都是些粟米粥。粟米飯,配有菹菜。豆豉之類的調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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