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任三郎顯然不想多聊,趙東覺得目的己經達到,拱手便退出了雅間。
跟著名為石的夥計來到後院,只見後院竟建造了數個糧倉,石停一處倉前。
拿出剛剛任三郎給的物件,趙東定睛一看,原來是秦代的管籥(yue鑰匙)
只見石用管籥對準銅鎖插入,先推後拔,銷子壓下,最後拉栓推門。
一股大豆香氣撲面而來。
石也不多說,將麻袋窩邊,待趙東驗過糧食後,拿起糧鬥鏟滿菽,細細用刮尺颳去多的菽,倒在麻袋裡。
一斗、二斗、三鬥……
待到第十鬥時,石停下手中動作,抬頭對趙東說道
“十鬥雖為一石,但《倉律》規定:菽、荅、麻十五斗為一石。”
“嗯,”趙東表示認可。
原因簡單,因為大豆顆粒圓、裝袋時空隙大,同樣的體積比粟輕。
於是石又加了五斗,繫上口袋,將麻袋放在類似托盤的木板邊。
這玩意趙東認得,它和天平很像,是秦代時期的稱重工具,名為權衡!
只見石當著趙東面,提正中紐,兩衡下的木質托盤開始浮動,首至平衡。
石才道:“校之無誤,可有疑問?”
“沒有,” 趙東面色不變,心裡卻對石的嚴謹點了個贊。
不過一想起相關資料,馬上就理解了,喜墓出土的《效律》就明確規定:
“為都官及縣效律……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
(針對中央官署和縣一級的官府……權衡誤差超標,誤差達到十六兩及以上,罰主管官吏繳納一副鎧甲,誤差不足十六兩、滿八兩的,罰繳納一面盾牌。)
看起來好像只處罰官吏,可《工律》還有一句:“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鬥、桶、升,毋過歲壹”
(各縣和手工作坊,必須聽從官府統一校準秤、鬥、斛、量器,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法律答問》還有一句:“賣物少斤兩,一兩以上,皆以盜論之。”
(賣東西缺斤少兩,少一兩以上,全都按盜竊論處)
在現代,攤位缺斤少兩,無非被市監所掛個七天黃牌,嚴重點的停業整頓。
但秦代不一樣,重一點的那是真要進去喝茶的,加上秦代特有的連坐制度,負責監管的市嗇夫估計也要跟著倒黴。
在這樣嚴苛的法律下,誰還敢缺斤少兩?
只見石將麻袋放在左托盤,用由銅所制、大小不同的權依次放在右托盤。
增增減減,跟天平原理一樣,首到兩邊基本平衡,又拿下所有權,讓趙東看清上面的字。
:道念時同
”?否實得衡權,斤秦八十八共……權斤西,權斤八、權斤六十、權斤十三兩“
。道回東趙”,實“
。室公辦的郎三任到來壯和東趙著帶又石,程過部全的量稱束結算才這
”!差不毫分,斤秦八十八共,好裝出取己菽時得石一,君朗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