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天出庭的時候特意捯飭了捯飭,就這個案子的關注度,記者少來不了,得保證自個兒登到報紙上是精精神神的。
他這麼紅光滿面的,還是因為有個燙手的山芋扔出去了。
這個案子裡還牽扯著當時在職的警察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致人死亡的事兒,這可不好查。
要知道,公、檢、法是連著的。
這事兒不查不行,牽連在這個案子裡,怎麼也得有個說法兒。
可是查也不敢查,誰知道會不會查著查著,這條線就牽扯到自己身上了呢。
所以這些日子,他們是絞盡了腦汁想轍。
昨天法院把這幾個警察的資料抻出來了,所有的事實材料都打包給監察院送去了,剩下的可就不歸他們管了。
傅寧在偵緝總隊也看見那公文了,當時就“哼”了一聲,把文書甩一邊兒去了。
通報監察院有什麼用啊?
對沒有根基、路子的小人物肯定有用,人家一年到頭兒的業績就指著這樣的小蝦米呢。
可是對呂禿子這樣的人來說,這就是一步退路。
法院發給監察院,監察院肯定得發還公安局核實。
都十幾年了,人都死得差不多了,找誰核實去啊?!
再說了,按程式還應該給呂禿子所在單位的上級部門發通告。
就這個復興社,他們找得著上級單位嗎?
找得著,他們敢發嗎?!
就這麼一拖再拖,過上兩年也就沒人提了,呂禿子還是穩穩當當的。
傅寧早就歇了把呂禿子拉下馬的心思了,胳膊擰不過大腿,他一個人對付不了整個兒體制。
與其想著哪天遇上個包青天,還不如想著哪天呂禿子落了單,自己一抖腕子勒死他呢!
有那個心思,還不如關注關注鄧志傑他們幾個人的審判結果呢。
宣判的時候,傅寧藉著自己警察的身份擠進了法院審判庭,就站在被告席後頭。
王根生不用說,肯定是死刑,他的那點兒家產都充了公,旅館也封了,過些日子一賣,不說別人,法院是能過個好節了。
法官煞有介事的站起來,端著審判書開始念,這量刑結果是他們斟酌了再斟酌才出來的。
雖說邪判官這幾個人都參與了殺人案,但也算事出有因,量刑應該從輕。
鄧志傑作為籌劃者,他實際殺人參與最少,所以判他一個教唆罪,只判了有期徒刑半年。
餛飩爺爺年紀太大,主要犯罪事實是在餛飩湯裡下藥,判了有期徒刑三個月。
小貨郎也是為父報仇,但他母親在法庭上哭得幾近暈厥,只說是自己殺的人,其他的人也不出來指證,法官就順勢判了老太太有期徒刑一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