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他質證什麼,證據鏈不會變。”
檢察官點了點頭走了。走廊只剩他和燈管的嗡嗡聲。
他找書記員借了紙筆。
一百一十六頁證人陳述三週前簽過了,現在要補一份。
第一段陳述聘書證據關聯,三次簽字將方建章、柯雲林、廖維平分別納入鼎安體系,簽字人均為陸正行。
第二段陳述交叉驗證,聘期與廖維平銀行流水學術顧問費入賬時間完全吻合,與陳啟明課題經費撥付時間存在重疊。
第三段他停了幾秒。然後寫下最後一行。
“沈知吟不在我的證人陳述裡。從第一天到今天,她沒有影響過我的任何一個判斷。”
簽了名,標了日期,遞給書記員。
“就這些?”書記員翻了翻。
“就這些。”
出了法院大門,五月太陽曬得柏油路面發軟,法桐影子斜在停車場上。他在臺階上站了一會兒,掏出手機撥了沈知吟的號,三聲接了。
“庭審結束了?”
“結束了。律師問了兩個問題,第三個問題陸正行不讓問!”
“不讓問?”
“他算過——問了答案也不會變,反而多留一段不利記錄。”
“另外有件事跟你說。檢察院在鼎安早期檔案裡發現一份技術顧問聘書,聘請人鼎安資本,被聘人廖維平,聘期2017到2020,簽字人陸正行!”
電話那頭安靜了一拍。
“陸正行不只是投資方!他簽字留了廖維平,三年!”
“三次簽字。”
她的語氣壓著,跟盤算什麼東西的時候一樣。
“對!方建章,柯雲林,廖維平,全是他籤的!”
過了幾秒。
“聘書背面有沒有手寫備註?”
“有。‘技術顧問·長期·LP指定’,鉛筆字。LP是陸正行在鼎安的內部代號。”
“照片發我。”
“回去給你。你那邊,監測站搜查令有進展嗎?”
“梁處長簽了申請遞交法院了,在等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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