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和群眾上百人,在法庭旁聽了宣判。
藥家鑫不服,提起了上訴。
理由是:自己罪行並非極其嚴重,是初犯、偶犯,又有自首,應依法從輕。
陝西省高院經審理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
辯護意見不成立,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僅僅三天後,也就是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核准了死刑。
複核意見寫得清楚:藥家鑫開車撞倒張妙,又持刀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
核准死刑。
2011年6月7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宣告裁定之後,對藥家鑫執行了死刑。
同一天,他父親藥慶衛在微博上寫下了一句話:“但願藥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惡全帶走了。”
從案發到執行,前後不過八個多月。
但這起案子,卻從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一步步發酵成牽動整個社會的公共事件。
為什麼?
八個月裡,案子不斷醞釀、擴散,裹挾著各種社會情緒的爭論與宣洩,最終以藥家鑫的死畫上句號。
可回頭去看,種種猜測、質疑,連同案件本身那些匪夷所思的地方,實在太多了。
一場普通的刑事案件,為什麼會激起整個社會的憤怒,最終演變成舉國關注、群情洶湧的輿論事件?
當時,幾乎所有人都把是否判藥家鑫死刑,和司法是否公平正義死死綁在了一起。
“富二代”的標籤被牢牢貼在了藥家鑫身上。
公眾對這個年輕人匪夷所思的殺人動機感到憤怒,背後還夾雜著對貧富差距的不滿、對媒體和某些專家的嘲諷與質疑。
種種情緒的核心,其實全指向同一個東西——對司法公正的不信任。
在大家眼裡,這起案子,儼然成了檢驗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試金石。
當事雙方的家屬,也不再只是單純的民事賠償關係,而彷彿成了一場代表貧富兩個階層的司法較量。
只是,這整個過程,不可避免地裹挾了層層的誤解。
受害方為了要藥家鑫死,甚至主動放棄了民事賠償——不要錢,只要命。
受害方的公民代理人張顯反覆對媒體說:“我們不要帶血的錢,我們必須讓藥家鑫死。只有死刑,才能體現窮人和富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案發後,張妙的遺體一首停在殯儀館,遲遲未能下葬。
藥家鑫的死刑判決出來之後,張妙的丈夫王輝曾對媒體說過一句話:首到藥家鑫被執行死刑,妻子才能入土為安。
可是,藥家鑫真的是“富二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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