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後,我靠黑匣子撕碎豪門》第31章 名單第二個(1)

作者:不戀愛只搞錢·4個月前

蕭可兒一夜沒回安全屋。她去了顧雁回說的“最不該去的地方”——合規中心大樓的地下停車層。那裡看似屬於公司,實則屬於規則:監控全、門禁全、出入可追溯,任何“物業服務部”的腳都不該隨便踏進去。她把自己藏進制度裡,像藏進一臺會記錄證據的機器。

清晨六點,K-0離線提示終於停在一個數字上:`訊號源鎖定嘗試:4/5`。第西次卡住了,沒有第五次。說明對手也在猶豫,他們想收割,但又怕留下更大的痕。蕭可兒把這一點記在心裡:對手怕光,怕的不是她,怕的是她把他們的通道寫成刑事材料。

第二層入口在離線主機裡吐出一個新名單條目:`LGL-IN-02`,法務線關鍵經辦,風險等級:中高。旁邊還有一行提示:`可透過合規訪談觸發自相矛盾`。蕭可兒看著那行字,心裡沒有“系統感”的興奮,只有一種現實的冷:名單不是幫助,是把她推去跟一個願意撒謊的人對坐。

她先給周啟明發訊息:今天上午十點,合規中心啟動對法務線的專項訪談,目標物件:經辦某次緊急措施、某次對外宣告依據材料流轉。訪談名義寫“重大風險複核”。請安排取證室會議室、雙人記錄、全程錄影、紀要當場簽字。周啟明回:可以,但法務會阻攔。蕭可兒回:讓他們阻攔,阻攔也寫進紀要。

她又給秦律師發了三條問題清單,不是問罪,是問流程:材料從哪來、誰遞交、誰簽收、誰修改、誰批准、誰送達。每一條問題都對應一個“責任位”。她要的不是讓對方承認犯罪,她要讓對方承認“流程存在”,一旦流程存在,就能追。

十點整,取證室會議室燈光亮起。法務線來的不是負責人,而是一個三十出頭的經辦,名字叫許雲舟,穿得很得體,臉也很得體。得體的人最容易把謊言說成常識。許雲舟坐下第一句就是:“我配合調查,但很多材料涉及保密,不能隨便給。”

蕭可兒點頭:“保密沒問題。我們按保密流程走。你只回答事實性問題,事實不涉密。涉密的是結論。”

許雲舟愣了一下,像沒想到她會這麼順手把他的擋箭牌變成她的工具。蕭可兒把第一張表推過去,是《對外宣告依據材料清單》,每一項後面都有空格:來源、接收人、接收時間、存放位置、訪問許可權。她聲音平穩:“你們昨天對外宣告說我偽造。請你填這張表:你們依據的材料從哪裡來的?”

許雲舟微笑:“我們依據的是公司內部系統記錄。”

“哪個系統?”蕭可兒問。

“法務系統、OA、合規系統。”許雲舟說得很快,像背一套安全答案。

蕭可兒不打斷,她繼續問:“那你作為經辦,你看到材料的第一時間是什麼時候?誰給你看的?截圖還是原件?”

許雲舟頓了一下:“大概……昨天早上。”

“昨天早上幾點?”蕭可兒問。

“八點左右。”許雲舟說。

蕭可兒把會議系統的螢幕共享開啟,展示那份對外宣告PDF後設資料:“宣告生成時間七點三十一,修改完成七點三十七,釋出七點西十二。你說你八點左右才看到材料,那你們七點三十一己經寫完結論。結論依據什麼?”

許雲舟臉色微微一僵,立刻換口徑:“宣告是法務統一口徑,我只是執行。”

“執行誰的口徑?”蕭可兒問,“請你說出審批鏈:誰起草,誰複核,誰批准,誰釋出。”

許雲舟抿了抿唇:“這個屬於內部管理,不便透露。”

蕭可兒點頭:“那我們不談名字,談編號。起草單編號是多少?複核單編號是多少?釋出許可權的賬號是誰的?你不說名字也行,把編號填上。”

許雲舟第一次明顯緊張,他看向周啟明,像想找一個“別為難我”的臺階。周啟明沒有幫他,語氣很冷:“重大風險預案,編號必須填。你可以不寫人名,但你必須寫流程號。”

許雲舟低聲說:“我需要回去查。”

“可以。”蕭可兒說,“那我們先談第二件事:緊急措施告知書。送達人為什麼是物業服務部?”

許雲舟立刻說:“這只是行政協助送達,常規操作。”

蕭可兒看著他:“常規操作?那請你解釋:哪條規定允許物業服務部送達限制股東權利的檔案?如果這真是常規,請你把常規依據寫在紀要裡。”

許雲舟喉結滾動:“公司內部流程……”

“內部流程就更應該有檔案。”蕭可兒說,“流程檔案編號是多少?你們口口聲聲說我偽造,結果你們自己的送達依據拿不出來。你覺得監管會信誰?”

小爽點一:她用“編號”逼對方離開口徑,許雲舟越說模糊,越暴露他們的流程靠的是“習慣”,不是“制度”,習慣就是濫權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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