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銘拒絕回答,言多必失的道理他自然懂。況且,他在JPL接觸過核心許可權....這些他己然料到可能會有這麼一齣。
不過來的是CIA,讓他有些意外。彷彿他也享受到了某位尊敬的老人一般的待遇....心有榮焉。
他不知道自己被關在這裡的訊息什麼時候能傳出去。在出發前,陳嘉銘曾用加密郵箱給一個領事館的聯絡人發過一封簡短的郵件,並告知了航班資訊。不知道那封郵件有沒有被看到,不知道領事館的反應需要多久,也不知道自己在這間屋子裡能撐多久。
門開了一次。
一個穿著機場安保制服的人進來,把一杯水放在他面前,他沒有喝。
二十分鐘過去了。
調查員換了一種策略,語氣變得緩和了一些。
“......陳先生,我們可以做個交易。你配合我們完成技術安全評估,我們可以讓你搭下一班航班走。你只需要告訴我們,你回國後會聯絡哪些人,有沒有人對你表達過特殊的興趣。”
陳嘉銘看著他的眼睛,並沒有受到調查員的誘導,完全沒有接調查員話的意思。
“我沒有違反任何美國法律!我要行使我的領事保護權利,聯絡我的國家。”
調查員乾笑了一聲,不過沒有理會陳嘉銘,翻開筆記型電腦,準備繼續往下問。
敲門聲響了,很急促。
調查員抬起頭,看了一眼門口,愣了一下,有些意外...這還沒到時間。
調查員起身開啟門,門外站著一個穿灰色風衣的亞洲男人,身材瘦高,頭髮花白,戴著一副無框眼鏡。他的身後跟著兩個人,一人提著公文包,一人正在和機場安保主管低聲交談。他們的胸前都彆著證件,國徽。
“我是華夏人民共和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領事保護官員,我姓鍾。”
他的聲音不大,但每個字都很清楚。他走進房間的時候,看了一眼桌上的水杯,又看了一眼陳嘉銘。他沒有跟陳嘉銘握手,只是微微點了點頭。然後他轉向調查員。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三十六條,派遣國國民被逮捕或羈押時,接受國主管當局應在當事人請求下,迅即通知派遣國領事館。我方公民明確提出領事保護請求距今己超過西十分鐘,你們沒有通知我們。我們是接到公民個人的間接求助資訊後主動趕來的,請解釋!”
“先生,我們沒有逮捕他。這是一次例行的國家安全審查問詢,不屬於拘留。”
調查員把證件掛回胸前,雙手交叉在胸前。
“那麼他可以離開了嗎?”
“呃....陳的審查尚未完成,先生!”
鍾先生從公文包裡取出一份檔案,放在桌上。檔案是打印出來的,抬頭是總領事館的紅色信箋,上面列舉了三條法律依據,其中一條標了下劃線——美中雙方在技術人才流動領域的領事保護諒解備忘錄,2004年簽署,2019年續簽,至今有效。
“....如果你方認為審查需要繼續,我方不反對。但必須以正式程式進行,還必須有書面通知,必須明確指控內容和法律依據。在此之前,我想問一下,陳嘉銘先生是自願配合問詢,還是被強制限制人身自由?”
房裡安靜了。
調查員看著那份檔案,沒有拿起來,也沒有說話,臉上透露著一絲不自然。他掏出手機,做了個稍等的手勢,走到房間角落裡,撥了一個號碼。他講得很小聲,聽不清內容,但能看出來他在等指令。
大概過了兩分鐘,他結束通話電話,走回來。
“....先生,你們可以帶他走。”
鍾先生不苟言笑的點了點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