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局一首十年,你開局滕王閣序》第107章 選擇太多也是煩惱(1)

作者:霧都幻想·4個月前

大螢幕上的兩個字很大,很醒目——“愛情”。

掌聲從觀眾席的各個角落響起來,不是那種震耳欲聾的炸裂,而是一種溫和的、帶著期待的、像風吹過麥田一樣的沙沙聲。愛情這個主題誰沒有話說呢?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理解,每一個人都在等臺上的八個人替他們把說不出口的心事唱出來。

主持人沒有急著退場。他站在舞臺中央,追光燈打在他身上,把那一襲藏青色的西裝照得發亮。他的語速比平時慢了一些,聲音比平時低了一些,像是在說一個只屬於自己的秘密。

“愛情,是人海之中一場溫柔的相逢。始於初見的心動,歸於長久的陪伴。它不必聲勢浩大,也無需轟轟烈烈,而是平淡日子裡的相互遷就,風雨路途上的彼此撐腰。難過時有人安撫情緒,迷茫時有人並肩前行,歡喜時有人一同分享。”

觀眾席裡有人輕輕地點了點頭,有人轉過頭看了旁邊的人一眼,有人攥緊了身邊那個人的手。那些細微的動作被攝像機捕捉到了,投放在大螢幕上,一張張臉,一雙雙眼睛,一個個被說中了心事的表情。

“真正的愛意,藏在細碎煙火裡,融在朝夕相處中。褪去新鮮感依舊滿心歡喜,歷經歲月磨難仍初心不改。是雙向的奔赴,是堅定的選擇,是滿心滿眼的偏愛與忠誠。從青澀年華走到安穩餘生,以真心換真心,以深情伴流年,相守相依,歲歲年年,讓平凡的日子滿是溫情與心安。”

最後一句落下,掌聲再次響起來。這一次比剛才更持久一些,像是所有人都需要在掌聲裡消化剛剛聽到的那些話。

陳曦坐在第三排正中間,雙手搭在膝蓋上,手指無意識地絞在一起。她在想一個問題——林辰會用哪一首歌?前世寫愛情的歌曲太多了,多到數不清,多到像天上的星星,每一顆都亮,每一顆都有人仰望。他會選哪一顆?

她想起地球上的那些歌。周董的《簡單愛》,那種青澀的、笨拙的、連手都不敢牽的初戀。樸哥的《我愛你,再見》,那種明知道要分開還是忍不住說出口的告白。莫老師的《這世界那麼多人》,那種在人海中遇見你、被你選中的幸運。還有《一次就好》,想看你笑,想和你鬧,想擁你入我懷抱。

太多了。每一首都是經典,每一首都能讓這個世界的聽眾哭成一片。但林辰只能選一首。他會選哪一首?陳曦猜不到,但她知道不管他選哪一首,都會讓今晚的舞臺成為他的主場。

後臺走廊裡,選手們正在各自消化這個主題。鄧子期靠在化妝間的門框上,手裡拿著一支筆在紙上寫了幾個字又劃掉。她寫過很多情歌,從十幾歲寫到現在,從暗戀寫到失戀,從失戀寫到釋然。愛情這個題目她太熟了,熟到不需要思考。但今天她不想寫那些技巧純熟、工整漂亮的情歌,她想寫一首簡單的、真誠的、讓人聽了會想起初戀的歌。

李榮榮坐在化妝間的沙發上,面前攤著一個小本子,鉛筆在紙上飛快地寫著什麼。他寫過太多都市情歌了,“愛情”這兩個字對他來說像是一個公式——主歌鋪墊,副歌爆發,橋段轉折,結尾收束。閉上眼睛就能寫出一首,工工整整,挑不出毛病。但他今天不想套公式,他想寫一首不一樣的,一首讓人聽完之後不是覺得“好聽”,而是覺得“對,就是這樣”的歌。

孫南端著保溫杯靠在牆上,閉著眼睛。他不需要寫,他的腦子裡己經有了一首歌,二十年前寫的,一首沒有發表。不是不滿意,是捨不得發。那是他寫給自己初戀的,寫給那個在操場上穿著白色連衣裙、扎著馬尾辮、笑起來露出兩顆小虎牙的女孩。他不知道她還在不在這個城市,不知道她過得好不好,不知道她還記不記得他。但他記得她,每一個細節都記得。今天,他要把這首歌拿出來。

張信澤坐在椅子上,手裡沒有筆,也沒有紙。他在想一個人,想了很久,久到化妝間裡的燈光都顯得暗淡了。那個人是他剛出道時認識的,一個圈外的女孩,普通的上班族,普通的笑容,普通的不能再普通。但她會在他在外地演出的時候發訊息說“今天降溫了,多穿點”,會在他發新歌的時候第一時間轉發,會在所有人都說“你唱得真好”的時候只說一句“這首歌你喜歡嗎”。後來他們分開了,不是因為不愛,是因為他給不了她想要的生活。一個在聚光燈下,一個在人群中,兩個世界的人硬要擠在一起,只會彼此磨損。他放手了。他把這段感情寫成一首歌,一首沒有發表,因為每次唱都會哭。今天,他準備好了。

楊宗圍靠在牆上仰著頭看著天花板,一動不動。他的情歌總是苦的,苦到讓人不忍心聽第二遍。但今天他不想寫苦的了,不是寫不出,是不想寫了。他想寫一首甜的,寫那些還沒有被生活打敗的愛情,寫那些還在相信“從此以後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人。他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寫好,但他想試試。

孫燕萍安靜地坐著,手裡捧著一杯熱水,水汽模糊了她的臉。她的歌總是淡淡的,像白開水,不甜不苦,但你渴了的時候最想喝的就是它。今天她想寫一杯白開水,寫給那些己經過了轟轟烈烈的年紀、還在平淡日子裡相守相愛的人。

胡彥冰在調吉他弦,調了一遍又一遍,其實弦早就準了。他需要這個動作來讓自己靜下來。愛情——他寫過很多,改編過很多。今天他不想改編,他想寫一首全新的,寫給那個在他最窮的時候陪他吃了一年泡麵的女孩。她現在己經不在了,但他想讓她知道,他還沒有忘記。

林辰走回化妝間,關上了門。

他坐在化妝臺前,鏡子裡的自己穿著那件黑色襯衫,頭髮被造型師抓得隨意而有型,表情平靜,但腦子裡不平靜。無數的旋律在他腦海裡翻湧,選擇太多了,多到選擇本身變成了一種負擔。

他閉上眼睛,在心裡調出系統面板。曲庫裡的歌一排一排地排列著,像一座巨大的圖書館,每一層書架上都擺滿了經典。按主題篩選,愛情。搜尋結果數以千計。按年代篩選,九十年代、零零年代、一零年代、二零年代。按風格篩選,流行、搖滾、民謠、R&B、古風。越選越多,越選越亂。

他睜開眼睛,看著鏡子裡的自己。然後他笑了,那個笑容很輕,像一片葉子落在水面上。

選什麼選?最簡單的,就是最好的。

他想起周董,想起那個戴鴨舌帽、說話含糊不清、但每一首歌都能讓人記住的年輕人。他寫過很多情歌,複雜的、華麗的、穿越時空的、中國風的。但有一首最簡單,簡單到只有幾個和絃,簡單到歌詞像小學生的作文,簡單到連編曲都只有鋼琴和鼓點。但那首歌,是很多人青春裡最好的回憶。那個旋律從腦海裡浮上來——前奏是鋼琴的幾個單音,重複,再重複,像心跳,不急不慢。

他拿起筆。

“說不上為什麼,我變得很主動。若愛上一個人,什麼都會值得去做。”

筆尖在紙上沙沙地響,每一個字都像是從心裡長出來的,不需要思考,不需要雕琢,就那麼自然地、不可阻擋地、像泉水一樣湧出來。

“我想大聲宣佈,對你依依不捨。連隔壁鄰居都猜到我現在的感受。”

他寫到這裡的時候頓了一下。隔壁鄰居都猜到——這句歌詞太真實了。真實的愛情不需要藏在心裡,它會從每一個毛孔裡滲出來,讓你的鄰居、你的朋友、你的同事、甚至路過的陌生人,都能聞到那股甜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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