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銘在第二天上午到了深圳。
他沒有首接去那家餐館,先找了一個離餐館不遠的快捷酒店住下,放好行李,換了件不起眼的夾克,然後步行出了門。餐館在福田區一條老街上,夾在一家水果店和一家理髮店之間,門臉不大,招牌有些褪色,但擦拭得乾淨。落地玻璃窗上貼著“湘菜”兩個字,紅底白字,字型普通,做工粗放,像所有隨處可見的快餐店一樣,不打算被記住,也不打算被注意。
他在街對面站了約三分鐘,隔著馬路確認了一下店內的狀況——臨近中午,上座率大約五六成,收銀臺後面站著一箇中年男人,穿著深色圍裙,正低頭在手機上操作,偶爾抬頭招呼進來的顧客。那人和張會計戶籍照片上的臉有相似之處,都是同樣的圓臉輪廓和沉穩的眼神。
方銘沒有首接進店。他沿著街道走了大約一百米,在拐角處停下來,掏出一根菸,點著了抽了兩口,然後掐滅扔進垃圾桶,轉身折返。他走進餐館的時候,正好是中午最忙的時段,店裡坐滿了人,菜香和油煙混在一起,瀰漫了整間屋子。方銘在角落找了一張小桌坐下,點了一碗米粉,沒有加別的。
米粉端上來的速度不快不慢,湯麵上浮著幾片辣椒和蔥花。方銘低頭吃了幾口,餘光掃過收銀臺的方向。那個中年男人還在那裡,正在給一個顧客結賬,找零的動作利落,說話帶著本地口音。他看起來不像是一個會跟國安人員打交道的人,也不像是一個會替失蹤者繳納社保的人。他看起來就像任何一個普通的餐館老闆,在這個城市裡開一間普通的店,做普通的生意,過普通的日子,然後把某些不該放在明處的事藏在普通的生活下面,讓它們像塵埃一樣落在桌面上,被人擦掉,不再提起。
方銘吃完米粉,走到收銀臺前結賬。他掏出一張紙幣放在臺面上,在付錢的時候說了一句話:“你父親以前在總參情報部做過財務吧。”
中年男人的手在接到紙幣的時候頓了一下,很短,短到如果不仔細看根本不會注意到。然後他繼續找零,把零錢遞給方銘,像沒有聽到那句話一樣,說了一句:“歡迎下次再來。”
方銘接過零錢,沒有追問,轉身走出了餐館。他在門口站了片刻,確認沒有人跟著他,然後沿著街道走回了酒店。他給林錚發了一條訊息:“確認了。是他。他沒否認,也沒承認。”
林錚在下午三點左右回了訊息:“不要驚動他。他只是執行者,不是策動者。他父親生前交代的事,他接著做,不會問為什麼。”
方銘看了那條訊息,把手機收起來,靠在酒店的床頭,沒有關燈,也沒有睡。窗外的深圳在暮色中亮起了燈,街燈、霓虹燈、車燈,層層疊疊的,把城市的輪廓重新描了一遍,比白天更清晰,也更讓人看不清邊界。他想起那個中年男人接過錢時手指微微停頓的那一下——那個停頓比任何回答都更說明問題。他知道方銘在問什麼,他不回答,是因為他不能回答。但他沒有否認,那就是預設。
方銘把那張零錢從口袋裡掏出來,看了幾秒,疊好放回口袋。那張紙幣很普通,和其他紙幣一樣,沒有記號,沒有摺痕,沒有特殊標記,但他知道它代表著一次己經完成的確認,和一個尚未展開的對話。那條鏈條還在,沒有被切斷,也不會被輕易扯斷。
(第一百八十二章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