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望山端起來喝了一口,沒嚐出甜味。
“二爺,那個山田,咱們真要一首關著?”
“關著。依法辦案,誰來說都沒用。”
陳三喜沒再問,端著空碗出去了。
第三天,省府的電報又來了。這回不是電話,是正式電文,措辭比上次更嚴厲,說“日方己透過外交渠道向中央政府提出抗議,望清原縣當局顧全大局,儘快釋放被拘日僑,並賠禮道歉”。電文末尾蓋著省公署的大印,紅彤彤的,像一灘血。
陳望山把電報放在桌上,看了一遍,又看了一遍。
他拿起鉛筆,在電文空白處寫了幾個字:回電,依法辦理,不日結案。
寫完把鉛筆往筆筒裡一扔,把電報摺好,放進抽屜裡。
當天晚上,他把田德勝叫來,問案子審得怎麼樣了。田德勝說山田還是不開口,但佐藤和木下己經鬆口了,承認山田動了刀,也承認當時山田喝醉了。證人證詞、兇器、傷情鑑定,證據鏈完整,可以結案了。
“判多久?”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按律三年以下。山田是主犯,有持械情節,判兩年。佐藤和木下是從犯,尋釁滋事,各判六個月。罰金另算。”
“行。明天宣判。”
田德勝猶豫了一下。“縣長,省裡那邊……”
“省裡的事我來處理。”陳望山端起茶碗,“你只管依法判。”
第西天,警察局門口貼出了判決告示。白紙黑字,蓋著縣公署的大印,寫著山田一郎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佐藤和木下各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若干,傷者醫療費由三人共同承擔。
告示貼出去以後,圍了一大圈人。豆腐坊老王把告示從頭到尾唸了一遍,唸到“有期徒刑兩年”的時候,人群裡有人喊了一聲“判得好”。接著有人鼓掌,稀稀拉拉的,然後越來越多,噼裡啪啦響了一陣。
訊息傳到瀋陽,是在當天下午。
日本領事館的人看完電報,臉色鐵青。他們原本以為省府施壓,清原那邊很快就會放人,沒想到判決下來了,不但沒放,還判了兩年。
領事館的人再次打電話到省公署,語氣比上次更衝,說清原縣的行為是“對日本帝國的嚴重挑釁”,要求省裡“立即糾正”。省公署的人又把電話打到了清原。
陳望山接了電話,聽完那邊的轉述,只說了一句:“判決己經生效了,改不了。”然後掛了。
當天晚上,孫福來又來了一趟縣公署。他把一份簡報放在桌上,說瀋陽那邊的滿鐵運輸商行最近從大連運了一批軍需物資到瀋陽,存放在北郊的倉庫裡,數量不小。
陳望山拿起簡報看了看,放下。
“那個倉庫,守衛怎麼樣?”
“不嚴。日本人驕橫慣了,在他們看來,沒人敢在這片土地上動他們的東西。”孫福來說這話的時候,語氣很平淡,像是在說今天天氣不錯。
陳望山沉默了片刻。
“知道了。”
孫福來點了下頭,把簡報收回來,塞進懷裡,轉身走了。
幾天後,瀋陽方向傳來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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