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紅深處》第21章 馮志遠小傳(上)(2)

作者:四明古風·2個月前

我媽站在門口等著我,我低著頭從她身邊走過去,進了東廂房,把門關上。我在床上坐了很久,沒有開燈。後來她來敲門,說吃飯了,我沒有應。她把飯放在門口,等我聽見她走遠了才開門端進來吃,吃完把碗放回門口,碗是空的。

那是我第一次住進青石巷。東廂房的床是新的,被子有太陽曬過的味道,窗臺上放著一盆文竹。剛開始那幾天我不說話,不看她,也不看陳狗兒。我跟他們不在一張桌上吃飯,她單獨盛一份端到我屋裡來,我就坐在床沿上把飯扒完,碗端回去放在灶臺邊上,不洗,也不說謝謝。

我知道那是陳狗兒買的米、陳狗兒買的菜、陳狗兒付的電費煤氣費,我吃的每一口都是他的,住的每一夜都是他的。那是我最大的恥辱。但我無處可去,只能嚥下去。

那天晚上,我睡不著。我坐起來,推開窗戶,月光照在天井裡,白花花的。七石缸的水面上映著月亮,碎碎的,像一池碎銀子。正房的燈還亮著,窗簾沒拉嚴,漏出一道黃色的光。我看見有影子在動,兩個。我本來想關窗,但手停在窗框上,沒有動。

然後我聽見了聲音。不是說話,是喘。斷斷續續的,像在哭,又像在笑。那聲音在安靜的夜裡拖得很長,又被牆壁彈回來,灌進我的耳朵裡。

我告訴自己那是我媽在哭,她是不願意的,她是為了我才忍受的。可是那聲音裡沒有難受。她在迎合,她在跟著他走,在那個男人身上得到什麼她想要的東西。

後來聲音停了。歇了一會兒,我聽見我媽在說話,聲音軟軟的,帶著笑,帶著那種滿足之後的慵懶,像是撒嬌。她說:“我這次能得幾分?”她是在問陳狗兒,那個只比我大七歲的男人,在問她做得好不好,值多少分。

她的語氣輕飄飄的,像是在等人家誇她。那話像一把刀,我告訴自己她是為了我。為了讓我有書讀,有錢花,不被人趕出去,她才把自己交給他,才去討好他,才用那種聲音說那句話。

“80分。”他說。聲音裡帶著笑,像得了便宜又裝不在意的得意。

我媽又笑了,笑得輕,帶著一點撒嬌的不依:“才80分?”他說:“下次爭取90分。”我媽說:“好。”

那天晚上我沒有睡著。我蹲在窗臺上,沒有發出聲音,手攥著窗框的邊角,攥得指節發白。我腦子裡只有一個念頭——如果殺人不犯法,我早就衝進去了。我恨陳狗兒,恨他佔了我媽,恨他打分,恨他得意。但我更恨的是我自己。

我告訴自己她是為了我。為了讓我有書讀、有錢花、不被人趕出去,她才把自己交給他,才去討好他,才用那種聲音說那句話。她越是這樣,我越恨自己。是我讓她去討好的,是我讓她去屈辱的,是我讓她在黑暗裡問“我能得幾分”的。我就是那個讓她跪下來的人。

從那以後,我不讀了。坐在教室裡,黑板上的字能看見,但我不想看。老師的聲音能聽見,但我不想聽。我不是學不會,我是不想學了。學出來了有什麼用?考上大學又有什麼用?學費還是他媽去求那個男人換來的。

每一分錢都是她跪著掙的,我捧著那個分數,就是捧著她的恥辱。我不讀了,我要讓她知道,她白跪了。她跪了,我也不會領情,她討好陳狗兒,討好得再低,我也不認。

我開始曠課。一天,兩天,三天,一週。我不去教室,在校門口的錄影廳裡待著,看港片,打遊戲機,跟那些混社會的人蹲在街邊抽菸喝酒。錢花完了,就問我媽要。她給,我就花。她不給了,我就偷。先從同學那裡偷,隨身聽、遊戲卡帶、手錶、零錢。偷完同學的,偷學校小賣部的。

後來我覺得這些太慢了,開始偷街上的腳踏車。一輛一輛推走賣掉,換幾十塊錢,夠玩兩天的遊戲。我從一輛偷到十輛,從十輛偷到幾十輛,每一次伸手都很快,心跳也很快,不是怕,是那種知道自己在往深淵裡跳的快感。我告訴自己我就是個爛人了,爛人有爛人的活法。

每一次偷完賣掉,我就蹲在路邊把錢數一遍,然後去遊戲廳花掉。那些錢在我手裡待不過一天。她給錢,我花;她不給了,我偷。她越著急,我越要讓她知道,她討好換來的東西,在我這裡一文不值。

林婉來找過我,在校門口等我。她說志遠你回來上課好不好,我說不用你管。她說我是你媽,我說你不是。她的臉白了,站在那裡沒有動。我從她身邊走過去,聽見她在身後喊我的名字,我沒有回頭。我想讓她知道,她討好陳狗兒換來的學費,我不稀罕。她白跪了,她白問了,那個“80分”白得了,我他媽不要了。

後來我偷了一輛新車,沒鎖,停在巷口,車主就在旁邊。我還沒騎出去就被按住了。派出所的人來了,把我帶走了,一查,幾十輛,金額累計一算,兩千多塊,夠勞教兩年了。

警察說我媽來了,簽了字。我沒有抬頭。我坐在鐵架椅子上,看著水泥地面上一道一道的拖痕。我想,終於不用回去了。他不用再花錢養我,她不用再問“我能得幾分”,我也不用再蹲在窗臺上聽那些聲音了。兩年,清靜了。

我媽簽字的時候手在抖,筆尖在紙上戳了一下,劃出一道淺淺的痕跡,又挪開了,重新落筆寫完“林婉”兩個字。她把筆放下,沒有看我,轉身走了。我知道她哭了,但我不在乎。

後來我被送到高橋少管所。灰白色的圍牆,鐵門關著。走廊裡的日光燈白得刺眼,照得水磨石地面泛著冷光。我分到一間六人間,床是鐵的上下鋪,我睡下鋪。同屋的人沒有說話,也沒有人看我。

那兩年我過得很安靜,不用再聽任何聲音,不用再蹲在窗臺上,不用再恨。枕頭底下壓著一張從練習本上撕下來的紙,上面寫著我的名字和班級,字是藍色的,墨水洇開了一小塊,邊緣捲了但沒有皺。

我恨我自己。我恨自己那天晚上沒有衝進去,恨自己蹲在窗臺上聽完了全程,恨自己一輩子都拔不掉那根刺。我想清楚了,我這一輩子都在逃跑——從奶奶家逃到青石巷,從青石巷逃到遊戲廳,從遊戲廳逃到少管所。

我逃不動了。那扇窗、那道月光、那個“80分”還在腦子裡,我到哪裡都帶著它。我想如果有一天我出去了,我不會再逃了。但也不會回去了。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五號,我出來了。陽光很亮,我眯著眼走出鐵門。我媽站在門口,穿著一件碎花襯衫,瘦了很多,眼眶底下是青的。陳狗兒站在她旁邊,手插在兜裡,沒說話。

三個人站在門口站了一會兒。我看了她一眼,目光從她臉上滑過去,落在地上,像水過石板,什麼也沒沾上。他轉身往車子那邊走,我媽跟上去,走了兩步回頭看了我一眼,說:“走吧。”

我跟了上去。

)完 上·傳小遠志馮·章一十二第(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