錘柄末端。
老劉用放大鏡逐個字元辨認。
除鏽液把浮鏽泡掉之後,鋼印的溝槽裡殘留的氧化物被棉籤蘸著酒精擦乾淨了。
四個字母加六位數字,現在能看全了。
“GXW-C-219835”。
老劉翻開桌邊一疊資料——城南分局此前留存的一份《1992年度物資供應局庫存清單》影印件,列著倉庫裡登記在冊的工具。裝置和物資。
他用尺子壓著一行一行地找,翻到第四頁,手指頭停了。
“GXW-C-219835:羊角錘,鐵質,1991年6月入庫,庫存位置三號倉庫工具間,入庫登記人——”
他往後一看。
入庫登記人一欄寫著三個字。鄭國良。
老劉把放大鏡擱下來,摘了眼鏡揉了揉鼻樑,又戴上去確認了一遍。沒看錯。
他沒有發表評論。
技術員的活是出資料,不是出判斷。
他把比對結果用碳素筆工整地謄寫到檢驗記錄上。
周誠走進來的時候,老劉正在記錄上簽名。
“編號對上了。”老劉把檢驗記錄推到檯面邊緣,“三號倉庫的東西。”
周誠拿過記錄,目光掃到最下面那一行——入庫登記人:鄭國良。
他的眼皮跳了一下,不是因為意外。
腦子裡的齒輪轉了半秒。
兇器是從三號倉庫工具間拿的,入庫登記人是鄭國良——表面看對鄭國良不利。
但反過來想:賀志國如果是兇手,他在10月18號那個晚上進了三號倉庫,在倉庫工具間裡順手操起一把錘子,那時候他不可能去翻入庫登記簿查誰籤的字。
他需要的是一件趁手的東西,夠沉。夠硬,掄下去一下解決問題。
就地取材。拿到什麼用什麼。
如果賀志國存心嫁禍鄭國良,他得事先知道這把錘子是鄭國良登記入庫的,然後專門挑這一把來用——可10月18號之前,賀志國還沒有嫁禍鄭國良的動機。
那時候他不知道鄭國良偷了信封,原主還以為信封安穩躺在錢德發的抽屜底層。
是巧合。
巧合有時候也是證據——它恰恰印證了這不是一次有預謀的栽贓,而是一次失控之後的倉促行動。
“附著物的初檢做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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