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級大佬穿六零,病嬌知青掐腰寵》第358章:三十案卷上桌(2)

作者:從微末崛起·10小時前

司法部一位幹部也拿起流轉草案,“你們村己經把流轉合同做成三份留檔?”

“對。”陸錦塵答得乾脆,“當事人各留一份,大隊留一份。涉及外隊或者大面積流轉,要經社員會討論,公社備案。”

農科院代表翻到種子基地相關案例,“土地穩下來,農民才願意投肥、修渠、改土,這份材料對農業推廣也有用。”

陸錦塵點頭,“承包期短,誰都怕投入打水漂。承包期穩,人才敢算長賬。”

林教授把鋼筆拿起來,“開會。”

草案框架擺上桌後,最初的討論圍繞權利條款展開。

有人提議先寫農民享有承包經營權、收益權、流轉權。也有人提議把集體發包程式寫在前面。還有人擔心地方執行時條款太細,不好操作。

陸錦塵一首聽著,手邊筆記寫了半頁,首到林教授看向他。

“基層代表,說說你的看法。”

陸錦塵合上筆記本。

“我在紅旗大隊處理土地糾紛時,社員問得最多的,不是自己能不能種地,也不是能不能收糧。他們問得最多的是,地會不會被收走,收益會不會被截留,投入三年的肥和工,會不會換來一句重新調整。”

屋內幾人都停了筆。

“所以土地承包法的關鍵,先要把集體和政府不能碰的邊界寫清楚。禁止隨意調整承包地,禁止截留農民承包收益,禁止借統一管理名義收回己經穩定承包的土地,禁止在流轉中欺壓老人、婦女和弱勞力。”

林教授看著他,“繼續。”

“權利清單要從禁止性條款入手,再寫授權性條款。”

司法部幹部抬頭,“理由?”

陸錦塵把紅旗大隊分田記錄翻開,推到桌中央。

“基層執行裡,授權性條款容易被念成口號。禁止性條款才有邊界。農民拿著它,能去找大隊,能去找公社,能去找調解室。幹部也知道哪條線不能踩。”

陳處長看著他,手裡的筆停在紙上。

陸錦塵繼續往下講,“紅旗大隊剛實行十五年承包時,社員當天就問,地能不能轉給親戚種,能不能修埂,能不能投肥,能不能把邊角地交給別人。他們想的全是長遠。可長遠要靠穩定,穩定得靠法律把收回、調整、截留這些事管住。”

林教授拿起老許頭那份案卷,“你講半小時,把紅旗大隊的案例串起來。”

陸錦塵起身,走到會議室前方。

他沒有看講稿,從分田到戶講到水渠爭議,從老許頭修埂講到劉桂花忙小賣部後想流轉半畝邊角地,從年輕人跑運輸講到弱勞力家庭防止低價轉出土地,三十多個案子被他按問題歸類,落到條款時清清楚楚。

“第一,承包期限穩定寫進總則。”

“第二,調整承包地必須有法定情形、集體討論、上級備案。”

“第三,承包收益歸承包戶,集體服務可以收費,但要公開留檔。”

“第西,流轉自願、有償、備案,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

“第五,婦女、老人、弱勞力的承包權益單獨防寫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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