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兒臣朱常洛,請萬曆退位》第128章 鬧大了最好(2)

作者:力盡羊·3個月前

亓詩教端起茶碗喝了一口,手很穩。

“你打算怎麼辦?”

“大朝會。皇上親裁定了太子的罪,詹事府就是個空殼。詹事府一廢,遼東軍屯誰去查?回兵部手裡。”

——兵部自己查,等於沒人查。蕭大亨在兵部尚書位子上坐了五年,遼東爛賬他要想查早查了。

亓詩教想了一刻鐘。

“通政司依規行事。”

第二個點頭的。

馬鳴世心裡算了一下——蕭大亨管兵部不攔,亓詩教管通政司不壓,摺子能順利送到萬曆案頭。

但光有渠道不夠。大朝會上太子要是再來一次“拆來路”的操作,百官就會猶豫——沒人願意替藩王扛鍋。

馬鳴世需要一個人,身份夠硬、名聲夠響、跟福王毫無瓜葛,在大朝會上頭一個站出來說“太子有罪”。

他想到了一個名字。

御史中丞趙世卿。

——趙世卿,六十一歲,山東曹州人,都察院幹了二十二年。萬曆二十八年彈劾礦監稅使陳增,被萬曆打了二十廷杖,趴在床上養了兩個月爬起來接著彈。朝野公認的鐵面御史,跟東林、浙黨、齊黨、楚黨全不沾邊。

這種人有一個特點——認死理。

趙世卿信的是大明律,白紙黑字寫了什麼就是什麼。太子犯沒犯法?犯了。法條怎麼判?判了。太子為什麼犯法、背後有什麼苦衷,趙世卿不管,也不屑管。

馬鳴世太瞭解這種人了。當天夜裡他寫了一封信。通篇引用《大明律》條文和趙世卿二十二年來自己彈章中“依律而斷、不以功過相抵”的原話——用趙世卿自己的話,說服趙世卿。

信末一句:“太子己自認罪狀,法條明載。趙公一生以律法為天,此案若因人情枉縱,趙公二十二年鐵面之名安在?”

信第二天清早送到趙世卿府上。

——同一天,馬鳴世幹了第三件事。

他讓內官監一個叫孫得旺的小太監給乾清宮管事太監何進傳了一句話:請何公公轉呈陛下,合議己無法定論,懇請陛下三日後召開大朝會,由聖上親裁。

何進是福王安插在萬曆身邊的人。上次薊鎮關防記錄就是他越過司禮監塞到萬曆枕邊的。

馬鳴世賭的是萬曆的心態——三十年不上朝的皇帝,這半年被太子逼著上了三次早朝,每次都被太子當眾做局。萬曆在合議上脫口而出“銀子是朕的”,己經把底牌亮得乾乾淨淨。

大朝會給了他最合法、最體面的報復工具,也是挽尊工具。

他不上朝歸不上朝,但總歸還是要面子的。

當臣子的,需要能理解帝王的心理活動。

馬鳴世坐在六科廊值房裡,把三天的佈局過了一遍。

他端起茶碗喝了一口。涼了。

三天後,金殿之上,百官列席。太子在九個人面前能翻盤的那兩招——拆來路、亮暗線——放到一百個人面前,就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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