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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天。
七天期限到了。
旻悅文化沒有主動提交財務賬冊。
唐律師當天下午就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審計申請。
法院批了,指定了一家本地的會計師事務所進場審計。
審計團隊進駐旻悅文化那天,周然不在。
是行政人員劉芳配合移交的資料。
唐律師說,當天審計師就發現了問題——近兩年的合同臺賬有大面積塗改痕跡,部分電子財務資料在三天前被批次刪除過。
“刪了?”
“刪了,但恢復了。”唐律師在電話裡的語氣幾乎是愉快的,“她們用的是普通辦公軟體,刪除記錄都在回收站裡。審計師半小時就全撈回來了。”
“撈回來的東西里面有什麼?”
“顧先生,我建議你坐穩了再聽。”
我坐到了椅子上。
“旻悅文化過去四年的實際營收,不是年報上寫的三四百萬——是一千六百萬。”
“......多少?”
“一千六百萬。平均每年四百萬。扣掉成本後,淨利潤超過九百萬。”
九百萬。
我持股40%。
四年應得分紅,三百六十萬。
而我實際拿到的——零。
“另外,”唐律師繼續說,“審計還發現了一個更有意思的東西。”
“呂浩名下那家公司跟旻悅的關聯交易合同,總金額不是六百萬——是九百二十萬。其中超過四百萬沒有對應的實際服務內容,屬於虛構交易,直接把利潤轉到了呂浩個人賬戶。”
“九百二十萬......”
“對。也就是說,你老婆和呂浩兩個人,四年裡從你們的公司偷走了至少四百萬純利潤,轉到了外面。加上你應得的分紅三百六十萬,你的總損失不低於七百萬。”
七百萬。
我每月上交六千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