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李惟明提前了二十分鐘到單位。
他昨晚把那份情況說明寫到了十點多,今天要趁早謄清一遍,措辭要經得起推敲。他坐在工位上開啟筆記本,從頭到尾讀了一遍,修改了幾處表述,確認沒有遺漏任何關鍵資訊,然後站起來,拿著那份說明敲了敲鄭民源的辦公室門。
鄭民源己經到了,正在倒熱水。
看見李惟明進來,他放下暖壺,指了指對面的椅子:“坐。寫完了?“
“寫完了。您先看看,有問題我再改。”
鄭民源接過那幾頁紙,坐下來開始看。
辦公室裡安靜下來,只有紙張翻動的輕響。
鄭民源看得很慢,看到資金撥付記錄那一段時,他翻回前一頁對照了一下日期,眉頭微微動了一下。
看到變更審批單的日期矛盾時,他把那段又看了一遍,然後抬起頭來。
“這個日期矛盾,檔案裡是明確存在的嗎,還是你推斷出來的?”
“是明確存在的。兩份變更審批單,一份的落款是1995年5月,另一份關聯檔案的日期是1995年4月。正常情況下,變更審批應該在關聯檔案之後,不會在之前。”
鄭民源點了點頭,沒有繼續問,又翻到最後一頁寫了三條建議:一、以辦公廳綜合處的名義向省計委發函問詢專案進展;二、要求修縣政府就資金使用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三、將問詢函抄送駐燕辦以便後續對接。
每一條都寫得很剋制,用的是“建議”而不是“應當”。
李惟明沒有接話,等著他往下說。
“這件事,我來處理。”
鄭民源拿起桌上的電話,“你先回去,問詢函的起草我來安排。你要做的是保持和那個上訪人的聯絡,別讓他在這邊出什麼亂子。”
“好的,鄭處。”
李惟明站起來,準備去招待所看看陳有根,李惟明知道這種情緒比較激動的上訪群眾,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他們的心態,要保持和他們的交流。
一路上,李惟明都在想這件事能辦成的可能性有多大。
鄭民源說“我來處理”,意味著這件事正式進入程式了。
他做了自己能做的所有事情,將事實核查清楚、整理成文,並呈報至有權決策的層級,剩下的就看上面的節奏了。
下午,鄭民源把他喊了過去,先是問了問李惟明關於那個上訪群眾的事情。
李惟明說了一下陳有根目前的情緒還算穩定,鄭民源點了點頭。
然後,鄭民源又遞給李惟明一份列印好的材料:“你去把這份函件拿去發一下。”
李惟明接過來看了看,果然說一份發往江省計委的問詢函。
“這周內應該能到省裡。你那邊留意一下駐燕辦那邊的動靜,一般省裡收到函件之後,大機率會先跟駐燕辦通氣。”
“明白。”
說完,李惟明轉身去了收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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