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瑤接過圓珠筆,趴在桌上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填到“與收養人關係”一欄,她停了一下,抬頭看了看王主任。王主任沒看她,正在翻檔案。米瑤低下頭,在那一欄裡寫了西個字:“擬收養人”。
填完表格,王主任接過去看了看,又從抽屜裡拿出一張蓋了公章的空白證明紙,在“茲證明”後面填上劉志強的名字、身份證號、住址。“婚姻狀況”一欄寫了“離異”,“有無子女”一欄寫了“無”,“撫養能力”一欄猶豫了一下,還是落筆寫了“有基本撫養能力”。
他把證明推到劉志強面前。“老劉,這證明我給你開了。但民政局那邊批不批,我說了不算。你回去好好養身體,等身體好了,早點找個工作。”
劉志強接過證明。“謝謝王主任。”
米瑤站起來,又把桌上的紅色塑膠袋往前推了推。“王主任,這個您留著。”
王主任看了一眼塑膠袋。“放著吧,你們都是可憐人,也算是抱團取暖了。”
“王主任,您說得對。”她朝王主任鞠了一躬,“謝謝您。”
兩個人走出居委會。“瑤瑤,下一步去哪?”
“民政局。”
民政局在三中路上,是一棟五層的辦公樓,一樓大廳有,辦公室指引牌,在三樓她們找到,門上貼著“收養登記”的辦公室。敲門進去,裡面只有一張辦公桌,兩張椅子,靠牆是一排鐵皮櫃。
接待他們的是一個女辦事員。
“你們有什麼事?”
米瑤把剛從居委會填的材料從揹包裡拿出來,整整齊齊地放在桌上。“您好。我們來辦收養登記。”
辦事員接過材料,先看了看劉志強,又看了看米瑤。“你們倆是什麼關係?”
“他收養我。”
陳主任拿起材料,一頁一頁地翻。戶口本、身份證、居委會證明、醫院體檢報告(出院前一天辦理的)。翻到居委會證明的時候,眉頭微微皺了一下。
“劉師傅,你今年多大?”
“五十三。”劉志強的聲音不大,但還算穩。
陳主任在紙上寫了一個數字,沉默了一會兒。“劉師傅,按照國家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西十週歲以上。你跟這個孩子~~~~~~”
“我今年十三。”米瑤接過話頭。
“你證件呢?出生證明?戶口本?”
“沒有我是孤兒,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所以我需要辦收養。”
陳主任低下頭,在紙上又寫了幾個字,然後把材料整好,放在一邊。“材料我先收下。按照規定,收養登記需要三十天的審查期。到時候如果批了,我們會通知你們來領證。”
“謝謝您。”
“瑤瑤,你說,能批嗎?”
“應該能吧。走吧,劉叔。回去等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