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秋香把這兩句原樣記下。企業分擔只對應可核實的遷改工程,不抵土地價款,不形成排他權,也不影響其他企業報名。
財政部門重新翻年度專案。鄉鎮危橋不能動,老城區兩條改造路也已經開工。能調整的是一項尚未完成前期手續的廣場提升工程。
有人不同意。
“廣場是年初答應群眾的。現在換成一條通往商業專案的路,外面會說財政替老闆修路。”
徐光明沒有替專案解釋,要求交通和規劃把兩項工程的服務人口、緊迫程度和完成前提都列出來。
當天下午,一行人先去廣場,再到新區。廣場地面有幾處破損,照明和排水仍能使用;新區路口到了下班時間,車輛要從兩個小區門口繞,公交停在一公里外。
趙師傅也在現場。他沒有替商場說話,只把小區近三個月的出行投訴拿出來。
“商場不建,這條路我們也要走。你們要是隻因為超市才修,以後專案黃了,是不是路也不管了?”
交通部門當場重新寫專案名稱,刪掉“商業中心配套道路”,改為“新區東段主幹道”。服務範圍包括現有社群、規劃學校、公交延伸和商業地塊。
財政部門的人又追了一句。
“還有一件事要現在說清。土地公開掛牌,你未必拿得到。別人真競走了,你承諾的管網遷改費用還出不出?”
秦通先看向張凡。這筆錢按專案受益範圍測算,地歸別人,再讓公司付款就說不通。
“我們拿到地,就按紀要承擔核定部分。”張凡說,“我們沒拿到,由最終競得人承擔地塊受益部分。公共道路缺的那部分,仍按公共工程核算。不能為了證明我支援修路,讓公司替另一家開發商付錢。”
“那你前面說道路不能因企業退出而停,怎麼算?”
“道路的公共價值不變,企業分擔主體可以變。縣裡不能把我的承諾算成永久資金來源,我也不能拿它換競買優勢。”
覃秋香在紀要里加上觸發條件。企業分擔自取得土地後生效,未競得不產生付款義務;後續競得人按同一口徑承擔,不為任何一家單獨改數。
趙師傅看完新增條款,才在現場記錄上簽字。
第二次聯審時,財政部門提出調整順序。廣場先做排水和照明維修,整體提升順延;新區道路進入本年度基礎設施專案,先完成設計和招標,資金按工程節點撥付。
“不是今天寫進去,明天就能修。”財政人員說,“預算調整還要按程式審議。任何一個節點沒透過,時間都可能變。”
張凡把專案計劃表推過去。
“那就把雙方節點綁在一起。道路沒有完成招標,我們不進場施工。主路沒有透過通行驗收,新店不開業。縣裡延期,企業節點順延;企業自己延期,也不能把責任推給道路。”
規劃部門補上土地一側的條件。道路專案進入正式程式後,商業地塊才啟動掛牌;企業紅線內工程與公共道路分別驗收,費用不能混在一起。
內容寫進協調紀要,各方確認責任。紀要公開後,趙師傅代表居民撤回了“交通節點不明”的反對意見,噪聲和投訴監督條款繼續保留。
秦通拿著更新後的進度表,總算能排出土地、設計和開業的最早日期。
他剛把表發到工作群,規劃視窗便打來電話。
“掛牌意向登記多了一家。盛達地產剛提交了競買材料。”
秦通握著手機,半天沒說話。
“他們不是來修路的。他們要跟我們搶這塊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