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每天一個小目標,不花錢手癢》第150章 可以合作,不能混賬(1)

作者:南山牧·19天前

第150章 可以合作,不能混賬

韓志勇把三份方案擺開。

第一份,盛達以工程和物業能力入股專案公司。第二份,盛達承接施工管理。第三份,盛達負責開業後的物業。

“單獨談也可以。”他說,“但我們投入團隊做前期審查,不能最後什麼都拿不到。”

覃秋香先翻第一份。

盛達只出少量現金,股權卻不低。理由是施工經驗、供應商資源和物業體系都算能力出資。

“拿股權以後,施工價格誰定?”她問。

“專案公司按程式定。”

“你們既是股東,又參加施工,還負責物業。工程變更、結算、商戶續約都能碰。小股權不影響你們把三個入口連起來。”

韓志勇看向張凡。

“你們缺大型專案經驗。把盛達只當普通供應商,出了問題還是要臨時請人。”

“需要經驗,不等於把控制權一起買。”張凡把第一份推回去,“股權不談。”

“那盛達為什麼先替你們看圖?”

“看圖按顧問費結算。看出問題就付錢,看不出也按約定結束。不拿一次顧問服務換後面十年的權利。”

張凡把需求拆成三張紙。

設計審查按固定費用籤短合同,只看已經公開的功能圖,不接觸競價上限。施工等土地結果確定後公開招標,盛達和其他總包同場。物業在開業前另行選聘,按衛生、裝置、投訴和商戶續約指標付費。

韓志勇問:“盛達投入熟悉專案的團隊,至少要有優先談判權。”

“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不能保證中標。”

“什麼叫同等?”

覃秋香把報價、工期、同類項目、安全記錄和違約責任列出來。

“先寫進規則。到時候誰接近,不由老闆一句話定。”

韓志勇又把第三份物業方案抽出來。

“施工可以招標,物業不能等開業前才談。盛達要提前參與裝置選型和商戶裝修,不然接手後所有維修問題都會算到我們頭上。至少籤五年,才值得組團隊。”

張凡翻到物業許可權頁。盛達不僅負責保潔和裝置,還能稽核商戶裝修、處理欠費,並對商戶續約提出最終意見。

“提出意見可以,最終決定不行。”

“商戶天天跟物業打交道。欠物業費、私改消防、反複製造投訴,專案公司不在現場,憑什麼越過我們續約?”

“憑合同歸專案公司。”張凡說,“物業記錄證據,專案公司按商戶合同處理。你們不能一邊收服務費,一邊決定誰還能留在場內。”

韓志勇敲了敲裝修稽核那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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