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可以合作,不能混賬
韓志勇把三份方案擺開。
第一份,盛達以工程和物業能力入股專案公司。第二份,盛達承接施工管理。第三份,盛達負責開業後的物業。
“單獨談也可以。”他說,“但我們投入團隊做前期審查,不能最後什麼都拿不到。”
覃秋香先翻第一份。
盛達只出少量現金,股權卻不低。理由是施工經驗、供應商資源和物業體系都算能力出資。
“拿股權以後,施工價格誰定?”她問。
“專案公司按程式定。”
“你們既是股東,又參加施工,還負責物業。工程變更、結算、商戶續約都能碰。小股權不影響你們把三個入口連起來。”
韓志勇看向張凡。
“你們缺大型專案經驗。把盛達只當普通供應商,出了問題還是要臨時請人。”
“需要經驗,不等於把控制權一起買。”張凡把第一份推回去,“股權不談。”
“那盛達為什麼先替你們看圖?”
“看圖按顧問費結算。看出問題就付錢,看不出也按約定結束。不拿一次顧問服務換後面十年的權利。”
張凡把需求拆成三張紙。
設計審查按固定費用籤短合同,只看已經公開的功能圖,不接觸競價上限。施工等土地結果確定後公開招標,盛達和其他總包同場。物業在開業前另行選聘,按衛生、裝置、投訴和商戶續約指標付費。
韓志勇問:“盛達投入熟悉專案的團隊,至少要有優先談判權。”
“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不能保證中標。”
“什麼叫同等?”
覃秋香把報價、工期、同類項目、安全記錄和違約責任列出來。
“先寫進規則。到時候誰接近,不由老闆一句話定。”
韓志勇又把第三份物業方案抽出來。
“施工可以招標,物業不能等開業前才談。盛達要提前參與裝置選型和商戶裝修,不然接手後所有維修問題都會算到我們頭上。至少籤五年,才值得組團隊。”
張凡翻到物業許可權頁。盛達不僅負責保潔和裝置,還能稽核商戶裝修、處理欠費,並對商戶續約提出最終意見。
“提出意見可以,最終決定不行。”
“商戶天天跟物業打交道。欠物業費、私改消防、反複製造投訴,專案公司不在現場,憑什麼越過我們續約?”
“憑合同歸專案公司。”張凡說,“物業記錄證據,專案公司按商戶合同處理。你們不能一邊收服務費,一邊決定誰還能留在場內。”
韓志勇敲了敲裝修稽核那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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