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擒之人年紀約三十,穿著北地腳戶常見的短袍,身上沒有兵刃。包袱裡有三塊幹餅、一卷舊麻繩、一枚斷掉的車牌,還有一小包藥粉。
戶部監官開啟車牌,牌面刻著“成記”二字,背面兩道淺刻清楚可見。
“你是成記腳行的人?”
那人抿緊嘴唇。
蕭硯看向周郎中:“藥粉先驗。車牌只作隨身物,問清來源。”
周郎中取出紙包,細細封好。蕭硯沒有在坡上審問,只命人把俘獲之人帶回北營,由兵部與戶部共同記錄。
回營後,那人交代自己叫魯七,是成記腳行的腳戶。三日前有人給他一筆腳錢,讓他去斷石坡附近取一隻舊水桶,再把車牌送到北渠口。至於僱主,他只見過一名戴青布帽的人,交錢地點在朔寧城外的茶棚。
“你可見過肅王府的人?”蕭硯問。
魯七搖頭:“沒見過王府門。那人說只要把牌送到水閘,錢便給足。”
“為何今日又靠近北營?”
“我想取回車牌。”
“誰讓你取?”
魯七低下頭:“沒人讓我取。成記掌事發現牌少了一面,叫我回去找。若找不回,便扣我的腳錢。”
這番話聽起來瑣碎,卻有幾處需要核對。成記腳行車牌少一面,掌事是否報過缺牌;魯七所說的茶棚是否真有青布帽客;那隻舊水桶是否與油布拓紙有關。
蕭硯讓書吏把口供逐句記下,隨後命人把成記掌事帶來。掌事趕到後,認出牌面記號,卻說這面牌原本掛在朔寧外路第三車,車入州倉時已被州倉收走。
“為何又在魯七身上?”戶部監官問。
掌事的臉色變了:“小人不知。入倉時,州倉書吏只收了外路四車的車號牌,牌面登記完便退回腳行。第三車的牌若少了,倉門前便該有記錄。”
北營書吏取出朔寧入倉抄冊。四車車牌逐一記過,第三車背面兩道淺刻也寫在冊上,領回人一欄卻空著。
蕭硯看著那處空白,問:“誰把牌交回腳行?”
州倉隨車來的書吏答不出。
他只記得當日人多,牌由倉門側的雜役收攏,隨後放在案旁。那天夜裡雜役已回鄉,尚未追回。
一面牌從成記腳行到州倉,又從州倉附近回到北營外的魯七身上,中間缺了兩個交接人。車牌本身能證明曾被使用,尚無法證明是誰安排它走了這一趟。
蕭硯命人把州倉案旁雜役列為經手,把魯七所說茶棚、腳戶掌事、倉門雜役三處分別核查。
主將站在帳外,聽完經過後道:“三處都查,北營還顧得上巡牆嗎?”
“顧不上便分人。”蕭硯將軍報交給他,“北牆照舊巡,牌案由戶部與兵部共同看。北營不能因為查牌便鬆了邊口,也不能只顧邊口便放過倉門。”
夜深,界樁外的三騎已經離去。白布留在風裡,掛在一根枯枝上。
蕭硯寫給京中的回報裡,沒有寫魯七是肅王府的人,也沒有把成記腳行直接寫成關聯。他只寫:斷石坡發現成記舊牌一面,持牌腳戶已獲;牌自朔寧州倉退回後的交接缺兩處,需查雜役、腳行與茶棚。北邊牧戶借病馬求藥,已按隔壕驗看處置。
寫完,他將軍報遞給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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