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當日,我讓國公府跪着還債》第69章 新朝暫穩(1)

作者:珞斯·2天前

肅王檄文發出後的第七日,北路糧車重新通行。

朔寧沒有撤回奏表,也沒有向京中增派人手。霍陵留在三司,帶著三名文吏逐項核對收容冊、倉底盤點和北營副檔。

會核設在三司正廳,門外不掛肅王府的旗,也不掛兵部的旗。廳中三張長案分別放著軍籍、糧冊和內廷收文,三方文吏各守一案,開封時辰相同,封口卻由不同的人掌管。

正廳外另設一張小案,專門登記旁聽者。北營的老校尉、朔寧來的腳伕、幾名舊案家屬都可以進來,卻不得碰案上原件。每個人領一塊木牌,離席時交回,免得有人把旁聽寫成經手。

新帝沒有派內侍坐鎮,只讓中書送來一句話:照原冊讀,照原話記。

沈令儀看完那張便箋,知道這既是放權,也是試探。會核若出了差錯,三司要擔責任;若會核順利,新帝便能把清君側的鋒刃變成一場公開的自證。

沈令儀先讀證物目錄。

“甲證,朔寧收容冊缺頁兩張;乙證,西溝糧車回單十六張;丙證,副檔改寫紙頁一張;丁證,空白名冊二十七張;戊證,黑玉戒一枚。”

霍陵問:“肅王府借舊路轉運的責任,寫在哪一欄?”

“寫在乙證旁邊。”沈令儀道,“王府確曾調舊騎護車,也確曾收過來歷不明的空牌。是否因此參與改籍,證據尚不足,不能多寫一個字。”

霍陵看著她:“你這樣寫,王爺不會滿意。”

“案卷不是給王爺滿意的,是給後來查的人看的。”

第一輪對讀從斷石坡開始。

朔寧收容冊記入糧三百石,北營舊路只記發出二百四十石。六十石差額沒有出現在肅王府賬上,卻在內廷西廊領用簿中出現過一次。

第二輪對讀查西溝。

朔寧回單寫四十車,北營驛報只寫二十七車。少掉的十三車沒有押運官姓名,車號卻與靖王府舊部曾用的牌相同。

蕭硯將那幾張回單推回案中:“舊牌只能證明有人借過這條路,不能證明靖王府下過令。”

霍陵點頭:“肅王府也接受這句話。”

第三輪對讀查軍籍。

趙鈞和杜平被帶入廳中。趙鈞指認二十七名士卒曾在北營服役,杜平則指出其中五人早已回鹽場,根本沒有隨舊騎北上。

“有人把活人拆成兩個數字。”趙鈞道,“一份冊上,他們是缺糧的舊騎;另一份冊上,他們是失蹤的空名。”

沈令儀問:“你們願不願意把原籍領回?”

趙鈞答願意留在北營,負責複核新牌。杜平沉默許久,說鹽場還有老母親,想回去照看。

“那便按你們自己的選擇寫。”沈令儀道,“歸籍不是獎賞,也不是押送。”

兩人分別在新籍憑證上按下指印。

旁聽的老校尉忽然起身:“還有一個名字。”

他指向冊頁最末一行。那裡原本寫著“許六”,墨跡被颳去,又補成了另一個姓。

“許六已經死在西溝。”老校尉道,“他沒有領過這三個月的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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