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當日,我讓國公府跪着還債》第9章 昭明半詔(1)

作者:珞斯·7天前

第二日清晨,太上皇派陳讓送來一隻青匣。

“他說,既然三司已經查到慈恩觀,就不必再繞。”陳讓道。

青匣裡放著半幅詔書和一份嘉寧九年冬的御前批示。沈令儀沒有先讀批示,而是把半詔與慈恩觀篩出的絹絲放在一起。絹絲的顏色、纖維和裝訂孔都能接上,卻仍缺另一半。

蕭硯先看批示。上面只有一句:舊案不可由太子獨承,靖王不可再掌護糧,鎮北侯不可離營。

沈令儀讀完,指向“不可離營”四字:“這不是定罪,是拆權。”

“拆權之後,誰來接糧路?”蕭硯問。

沒人回答。

陳讓說,太上皇願意作證,但有一個條件:證詞必須先入御前,不得由三司直接公開。

沈令儀拒絕了這個條件:“證詞可以先呈,副本必須留在三司。否則它仍是一句只在宮裡流轉的話。”

新帝很快批覆,准許三司製作副本,卻不準把半詔內容抄送各地。

何郎中擔心這會留下新的空檔。沈令儀讓他把半詔的殘句、批示的年月和證物編號分別登記,任何地方都不提前補全。

當夜,陳讓又送來半幅紙。紙邊有燒痕,恰能與青匣中的半詔相接。接合後,殘句完整:太子不可獨承舊案,靖王不可再掌護糧,鎮北侯不可離營;待昭明持全詔入殿,再定三方罪責。

昭明曾經想把完整詔書帶入宮,卻沒有等到召見。

沈令儀把兩半詔書重新分開封存。

蕭硯問:“為什麼不立即合起來裝匣?”

“合起來容易被人說成後補。”她答,“先讓每一半都擁有自己的來處。”

兩份半詔分開後,沈令儀讓書吏在封袋外註明紙張纖維、缺口角度和送達時辰。書吏問是否需要把接合後的全文另抄一份,她搖頭:“可以抄,但必須標為復原稿,不能冒充原件。”

蕭硯拿著批示去查嘉寧九年冬的值房輪換。那三日恰有兩名掌書調去南倉,西廊則臨時增了四名雜役。調令上寫的是“防潮整匣”,卻沒有說明為何要在急折抵京前換人。

陳讓很快回報,發令人的“潮”字少了一點,和周敘舊文書上的寫法相同;但這隻能說明同一書吏經手,不能直接證明周敘親自改令。沈令儀把調令列為旁證,暫不併入周敘罪名。

太上皇的證詞遲遲沒有送來。新帝只讓人傳話,說老人身體不適,需再等一日。沈令儀沒有催促,而是把“證詞延遲”單列進會核准備冊,連同御前批示一起編號。

夜裡,三司收到一封沒有落款的短札,問半詔是否已經合全。蕭硯看見紙上有南倉特有的鹽霜。

“有人在試探我們。”

沈令儀將兩半詔書分別換入兩個證匣,鑰匙交給兩名互不相識的書吏保管:“那就讓他只知道,我們還沒合。”

半詔沒有因此更完整,卻多了兩道無法輕易越過的守門。她知道,真正的較量才剛從紙面移到持鑰匙的人身上。

第二日一早,沈令儀把兩隻證匣分別送到三司與內庫,卻故意讓兩名書吏拿錯鑰匙。拿錯鑰匙的人沒有開啟匣子,只在門口發現鎖芯不合,立即把情況記入交接簿。

何郎中不解:“為何要故意設錯?”

“若有人已經提前配好鑰匙,他會在今天露出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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