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當日,我讓國公府跪着還債》第4章 舊庫鑰匙(2)

作者:珞斯·3天前

蕭硯問:“接下來查鎖匠,還是查雜役?”

“先查名冊上的二十個人。”

“為什麼?”

“如果他們還活著,舊案就不只是舊案;如果他們已經被改成別的名字,誰動過這隻盒子便會自己浮出來。”

書房的牆門重新封上。沈令儀在封條上寫下開啟時辰、在場姓名和三件未決物。

侯府舊庫沒有給出一個可以立刻定罪的人,卻給了他們第一批真正屬於現在的名字。

二十個名字被分成四列:現居地、最後一次領糧、舊籍上的關係、可能的改名處。書吏按照沈令儀的要求,不把“失蹤”“逃亡”“已故”直接抄入新冊,凡沒有原始憑據的,一律寫成去向待核。

其中一人名叫沈六娘,舊籍記為隨軍家屬,排程單卻把她列作南倉腳戶。陸家車行查回的車號顯示,她曾在嘉寧九年冬押過一輛空車,之後沒有任何入倉記錄。

“一個女人,怎麼會被寫成腳戶?”蕭硯問。

“只要車號需要一個人名,誰都可以變成腳戶。”沈令儀答,“但她若真的押過車,就會留下手上的繭、腳上的傷,或者有人記得她。”

她命人先去找沈六孃的現居處,而不是先查排程單上的“周”字。證據不能只圍著一個疑似經手人打轉,否則所有被改掉的人都會再次消失。

次日午後,回報從朔寧傳來:沈六娘仍在鹽場,卻以“無籍女工”登記。她說自己確實押過車,但車上裝的不是糧,而是三隻空匣;押車途中,有人讓她在南倉換車,之後便不許再問。

沈令儀把這份口供與牆後名冊分開封存,只在兩份目錄上互相註明編號。

“她能指認換車的人嗎?”

“她只記得袖口有三道青紋。”

同一個袖口再次出現,卻仍不能直接指向某一個人。沈令儀讓書吏把青紋服制調出來,發現西廊雜役、內庫掌書和前朝驛吏都曾用過相同紋樣。

線索沒有因此變寬,反而變得更危險:有人故意讓同一種標記被許多人使用。

她把名冊重新鎖回證匣,寫下今日決定:先找人,再認字;先查去向,再問主謀。

蕭硯替她扣上匣鎖:“你打算把二十個人一個個找回來?”

“如果不找,名冊只是另一種空倉。”

牆後的灰縫被重新封好。真正的查案從盒子裡的名字開始,而不是從盒子外面最容易被指認的那個“周”字開始。

他們沒有立刻離開舊庫。沈令儀讓書吏把庫中所有鑰匙攤在地上,按形制、磨損和最後一次領用重新排開。三把鑰匙對應三道門,唯獨第四把沒有鎖孔可配,齒口上還沾著新鮮的油。

“這是備用鑰匙?”蕭硯問。

庫吏搖頭:“舊庫從未登記過第四把。”

“那它為什麼能開門?”

沒有人回答。沈令儀拿布包住鑰匙,貼近鎖槽比對,發現第四把只適合開牆後的一隻小匣,而小匣內壁留有新刮痕。有人在他們來之前,把另一樣東西取走了。

她沒有追問庫吏是否撒謊,只命人把四把鑰匙分別拓印,再讓庫吏逐一按指印確認。

蕭硯看著她:“你不怕他就是拿走東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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