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前會核設在太和殿側殿。
新帝坐在上首,太上皇沒有出席,只由陳讓代呈證詞。三司、兵部、戶部、內侍省和靖王府各有一席,十七戶家屬坐在側邊,不許喧譁,卻可以遞交文書。
沈令儀先呈家屬名冊,再呈北營軍籍。她沒有先說結論,只逐頁念出原名、改名和核驗人。
第一名家屬起身,指出一處父子關係被顛倒。戶部書吏當場翻出地方回函,確認原文書上的父親仍在朔寧。
第二名家屬遞上一塊舊牌,證明失蹤士卒曾在南倉領過三個月糧。兵部複核後承認,原冊登出早於南倉領糧記錄。
周敘留下的舊文書隨後呈上。蕭硯親自讀出靖王急折,說明北渠糧路被改、押運官被換,以及請求御前複核。
陳讓遞上太上皇證詞。唸到“朕判斷錯了”時,側殿裡無人說話。
新帝問沈令儀:“你認為責任到哪裡?”
“證據到哪裡,責任就先到哪裡。”她答,“嚴固校紙,周敘取匣;至於誰讓他們如此做,要等刑獄司分案審理。”
蕭硯補充:“靖王舊府願交出護糧權,但要求公開交接記錄,不能只恢復一個名號。”
戶部確認三十七袋可證欠糧,准許先行補發。陸家車行的車軸銅環則列為待核,不計入今日定案。
新帝最後作出四項裁斷:靖王舊案重審,舊部復籍,家屬按可證數補糧,北路護糧實行三方共管。
他沒有宣告所有人有罪,也沒有宣佈舊案就此結束。
會核散後,沈令儀發現那枚玄色玉扣的封袋仍在原處,裡面卻多了一張新紙:有人希望她把責任寫得更快。
新紙沒有署名,只寫著一串數字。沈令儀將數字與會核目錄對照,發現對應的是三戶家屬的臨時糧額,而不是玉扣的證物編號。
“他在提醒我們,誰先拿到糧,誰就會被寫成責任人。”何郎中道。
沈令儀把紙遞給戶部書吏,要求他當場核對三戶發放記錄。許老婦領到的糧少了兩袋,韓家年輕人多領了半袋,周家姑娘則沒有領到。三筆數字都能在朔寧回執上找到,卻沒有同一個押運官簽名。
戶部尚書堅持這是地方倉署的差錯,不應牽連御前會核。沈令儀請他在責任表上寫下“地方差錯”四字,並附上回執編號。尚書握筆許久,最終只寫“待核”。
蕭硯把三方簽押的護糧記錄遞上來,指出一輛車在入倉前換過押運官。換官記錄比糧袋發放早半個時辰,說明少領與換官未必有關。
沈令儀讓書吏把三戶家屬重新召回,逐一問他們領糧時看到的人。許老婦記得一個咳嗽的掌書,韓家年輕人記得一名左手戴銅環的倉吏,周家姑娘只記得門外有人叫她父親的乳名。
三個細節彼此不同,卻與會核前夜送袋人、肅王軍報和宮女家書形成了新的交叉。沈令儀沒有把它們併入舊案,而是另設“會核期間新增證詞”一欄。
新帝聽完後問:“你要把會核變成一場永遠不會結束的問話?”
“會核只是確認已經能確認的事。新增證詞若要入舊案,必須另行復核。”
“那今日四項裁斷還算數嗎?”
“算數。但裁斷只能覆蓋今日核過的範圍。”
新帝看著她,最終命人把“範圍”二字寫進裁斷末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