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令儀帶著六箱舊賬和嚴固舊居的工單入宮時,新帝正在批一份邊關軍報。
“朕可以讓三司繼續查。”他先說,“但有三條邊界。”
第一,涉及現役兵權的證物,必須先由兵部複核,不能由三司單獨調動人馬。
第二,太上皇證詞可以入案,但在御前會核前不得抄送各地。
第三,所有補糧先按可證數發放,未核差額不得寫成朝廷承認的欠糧。
何郎中聽完,覺得第三條會讓家屬不滿。沈令儀卻問:“若三個月後仍核不清呢?”
新帝放下硃筆:“先把能還的還回去,剩下的留在案上。朕不許用‘待查’兩個字拖死活人。”
蕭硯問:“那靖王府的護糧權?”
“交給共管。”
“由誰共管?”
“兵部、三司和北營,各出一人。”
這意味著蕭硯不能憑靖王舊名調兵,沈令儀也不能憑三司副牌開倉。兩人若要同行,必須各自拿著不同的文書。
沈令儀接受三條邊界,只提出一個補充:“御前會核必須允許家屬旁聽與申辯,至少讓他們聽見姓名如何被寫回。”
新帝沉默片刻,準了。
臨出宮前,他又叫住沈令儀:“朕不是要替舊案遮掩。朕要確保新案不會再用同樣的手段開始。”
沈令儀回道:“那就把每一道邊界寫進會核章程。”
新帝笑了一下:“你總要把人逼到紙上。”
“紙上有名字,才有後來。”
新帝沒有立刻讓他們退下,而是取出一張未填的會核章程。紙上已經列好兵部複核、御前封存和補糧口徑三項,最末一欄卻空著。
“這一欄寫什麼?”他問。
沈令儀看向窗外漸暗的天色:“證物由誰保管,誰能看副本,誰在何時接觸過原件。”
兵部尚書擔心副本外流,沈令儀答:“副本有編號,人人看過都要留名。只給一份原件,才容易讓一個人把它說成唯一真相。”
蕭硯補充:“護糧隊也要分開。兵部選人,三司驗冊,北營只負責接貨,不能讓任何一方單獨帶走證物。”
新帝命中書舍人把分權辦法寫成四聯文書。第一聯留御前,第二聯交兵部,第三聯隨護糧隊,第四聯由沈令儀保管。
沈令儀逐字看過,發現“旁聽家屬”被寫成“可酌情”。她劃掉“酌情”二字,改成“應予旁聽,涉及本人名籍者得陳述”。
新帝看著那兩個被劃掉的字,竟笑了:“你連朕的措辭也不放過。”
“措辭留口子,執行就會走樣。”
皇帝最終按下御印。出宮時,沈令儀手裡多了四聯章程,蕭硯手裡多了一份護糧名單。兩人都知道,邊界寫得越清楚,真正要承擔的責任就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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