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當日,我讓國公府跪着還債》第19章 舊部歸籍(1)

作者:珞斯·7天前

正名詔下發後的第七日,三司在北營設立舊部復籍處。

家屬們帶著舊牌、糧牌和地方回函而來。有人願意恢復原籍,有人卻站在登記案前不肯伸手。

“恢復之後,還會不會再被王府徵召?”一名年輕人問。

蕭硯親自答:“不會。復籍只還姓名,不附帶兵役。”

年輕人仍不信:“你是靖王府的人。”

蕭硯把護糧副牌放在桌上:“所以我先把這塊牌交兵部登記。以後誰要徵召你們,必須拿朝廷公文,不得憑王府舊令。”

登記從上午排到黃昏。三戶家屬的姓名與舊冊對不上,沈令儀沒有強行補錄,而是讓他們先回去找出生文書。

有人嫌她慢,罵她又要把活人關在紙外。她沒有還嘴,只把缺證原因寫在回執上,註明複核日期。

陸氏送來第一批補糧憑據,要求每戶親自按指印確認,不許由管事代領。

傍晚,那個最先質疑蕭硯的年輕人回來了。他遞上父親留下的舊牌,牌背刻著一行小字:不再替任何人頂名。

沈令儀問他是否願意恢復原籍。

“願意。”他道,“但我要把這句話也寫進冊子。”

書吏照寫。

當天完成復籍的只有八戶,遠少於預估。何郎中擔心進度太慢,沈令儀卻說:“慢不是問題,錯認才是。”

北營的名冊一頁頁補回姓名,卻沒有再補回一個無主的兵權。

第二日一早,復籍處門前又排起了隊。昨日完成登記的八戶帶著鄰里回來,說有三戶不敢來,擔心自己一旦把原籍寫回去,便會被肅王舊騎或地方差役重新找上門。

沈令儀沒有讓人去抓那三戶。她讓書吏先把復籍規則抄成三份,貼在北營、糧臺和城門:恢復原籍只代表戶籍歸還,不代表恢復舊部身份;任何徵召必須有兵部公文;家屬可拒絕由舊府代領糧餉。

蕭硯親自騎馬把規則送到北營外的三處村落。第一處村民關門不見,第二處有人把舊牌扔出牆外,第三處卻有個老婦攔住馬頭。

“我兒的名字能寫回去,但他的骨頭沒回來。”老婦說,“你們要是隻在冊上添一筆,算什麼還給我們?”

蕭硯下馬,把她帶到臨時案前:“你想添什麼?”

老婦從懷裡拿出一截磨光的木片:“我兒替糧臺押過三次車,最後一次沒有領到工錢。舊冊寫他逃亡,家裡也被收走兩袋糧。”

沈令儀查出木片上的車號,發現車號與嚴固舊居賬上的一筆房租同日。她沒有當場認定兩案相連,只在復籍回執上添了兩欄:失蹤前最後差事,尚未發放的糧餉。

“這兩欄會有人查嗎?”老婦問。

“會。”沈令儀道,“但不是今天就能查完。”

老婦看向蕭硯:“你若以後又拿著王府牌子來徵人呢?”

蕭硯把腰間舊騎牌取下,放進三方封袋:“這塊牌今日入兵部。以後我若要人,也只能拿公文。”

老婦仍不放心:“公文也會騙人。”

“所以要有三方簽押。”沈令儀接道,“你們可以拿著副本去問糧臺、兵部和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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