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當日,我讓國公府跪着還債》第24章 帝王局(1)

作者:珞斯·11天前

周敘供詞送入御前後,新帝沒有立即下判。

他召來三司、刑獄司、兵部和戶部,要求所有人把“責任”“損失”“補償”分成三張表。任何一項若沒有證物編號,只能列為待核。

太上皇的責任寫在第一欄:暫扣急折、拆分保管、延誤召見。周敘的責任寫在第二欄:取走玉扣、改動名冊、轉交名單。嚴固的責任仍有空白,只能寫“校紙、借櫃、私押車號”。

新帝問:“朕呢?”

沈令儀抬頭。

“朕繼位後下過封檔令。”新帝道,“若那道令成為阻斷核驗的憑據,是否也要入表?”

何郎中不敢答。

沈令儀說:“封檔令的副聯已入三司日錄,且後來准許公開核驗。它造成過阻力,但沒有造成既成損失。可列制度風險,不列舊案責任。”

新帝點頭:“照此寫。”

蕭硯提出,靖王府願放棄舊部徵召權,換取護糧交接記錄公開。陸氏則要求補償先發,不等刑獄司判完才給家屬口糧。

兩項請求分別寫進裁斷:權力先交,補償先行。

肅王舊騎的軍報也被擺上案。新帝沒有派兵討伐,只命兵部封存兵符、三方護送糧車,並讓肅王在限期內交出糧臺賬。

“朕要的是能運轉的朝廷。”他說,“不是一張把所有人寫成罪人的紙。”

裁斷公佈後,周敘與嚴固分案移交刑獄司,太上皇證詞留作上游責任證據。舊案沒有被一筆勾銷,卻終於有了可執行的順序。

裁斷公佈後的第三日,段朔舊宅被查封。宅子不大,院中只有一口枯井和一間鎖死的書房。書房裡沒有第二頁損耗表,卻有一面掛反的屏風,屏風背後藏著一排木格,每格放著不同年份的空白批示。

其中一格寫著“朕親閱”,另一格寫著“待議”,還有一格只有半個“內”字。新帝親自來看時,陳讓建議把木格全部封入內庫,等刑獄司需要再取。

沈令儀卻道:“若只由內庫保管,今日的證物明日便會變成御前的私物。”

新帝看向她:“你要如何?”

“三司留原件,內庫留副本,兵部留取用記錄。任何一格被取走,都要三方知曉。”

段朔的遺孀被帶來作證。她說丈夫臨死前燒過一批紙,唯獨留下一個木盒,交代她若有人問,就說盒子早被賣掉。她不敢違背,直到看見刑獄司發出的公開告示,才把木盒交出。

盒中只有一枚舊印和一張家屬名冊。名冊上的十七戶與周敘改過的那十七戶完全重合,但每個姓名旁都寫著“可保”。

“可保是什麼意思?”蕭硯問。

遺孀搖頭:“我只見過他寫一次。他說只要名單上的人不再追問,便能保住家裡。”

沈令儀把“可保”列為疑義,不把它解釋成保護,也不解釋成滅口。可名冊末尾有一行新墨:若靖王府復起,則轉為沈家。

屋內一陣沉默。蕭硯看向沈令儀:“他們早就把我們都算進去了。”

“算進去不代表能替我們選。”她將名冊封存,“他們想讓靖王府、沈家、肅王和皇帝互相證明對方有罪,自己便躲在佈局之外。”

新帝站在窗邊,終於承認一部分事實:“朕當年確實借過魏蘭的勢。不是為了讓他貪糧,而是為了讓功高的幾家彼此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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