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用了四十日,才把嘉寧七年至九年的舊案分成十三卷。
首冊是糧印與車牌,次冊是靖王急折,再冊是昭明半詔,第四冊是沈營舊部與家屬名冊。太上皇證詞、周敘第一審和嚴固在逃記錄分別成冊,互不替代。
最後一卷記錄新制度:雙人謄錄、三方簽押、舊牌封存、糧車逐車驗收。每一條制度後面都附上它要防止的舊錯。
沈令儀逐頁校驗時,發現第七卷少了一張家屬名單。陳讓從內庫調出原紙,確認少頁曾被夾在昭明半詔之後。
名單上的三戶家屬已經在朔寧完成復籍。她把回函裝入卷末,註明補錄日期和經手人。
蕭硯複核靖王急折與御前留中記錄,發現留中日期被改過一日。太上皇口述補上真實日期,內庫官在旁簽押,周敘取匣與嚴固校紙的先後順序終於清楚。
案卷最後一頁只剩半個“沈”字,來源無法確定。
何郎中建議補成“沈懷遠”,沈令儀拒絕:“未知就寫未知。”
新帝親自蓋下重審印,准許正卷與副檔分處保管。三把鑰匙分別交給內庫、三司和兵部,任何一方不得單獨取卷。
案卷落印那日,顧平川仍沒有回來。三司在卷末保留他的失蹤記錄,也保留一個活人名額。
舊案終於有了邊界,卻沒有被偽裝成終點。
落印前一夜,三司所有經手人被召回重新核對。有人認為既然已經分成十三卷,便不必再看最初的收件記錄。沈令儀不同意,她讓每個人從自己第一次接觸案卷的時辰說起。
陳讓報出自己收到御前批示的時刻,與內庫登記相差兩刻。內庫官解釋那是傳遞途中換燈造成的誤記,陳讓卻拿出一張舊燈油領用單,證明那夜西廊根本沒有換燈。
兩份記錄都是真的,差的兩刻便成為新的問題。沈令儀沒有讓任何人補寫,而是在卷末添上“時間差待核”。
陸氏送來補償清單,十七戶家屬已經全部領到第一批糧。只有一戶拒收,理由是糧袋上沒有原來的家名。她說,若名字不回來,吃下去的糧也像別人施捨。
沈令儀親自去見她。那戶人家住在城北破廟旁,男人的名字曾被寫成逃亡,妻子和兩個孩子一直用乳名過日子。
“你想先要名字,還是先要糧?”沈令儀問。
婦人答:“我想兩樣都要。可若只能先要一樣,就先把名字寫回來。”
沈令儀把復籍回函遞給她。回函證明戶籍已經恢復,卻沒有寫糧。她於是讓戶部另開一張以新籍姓名領取的糧票,註明姓名恢復日和補糧經手人。
婦人接過糧票,終於讓孩子把糧袋搬進屋。
案卷中因此多出一張看似無關的糧票。沈令儀將它放在第四冊末尾:“案卷要記罪責,也要記人如何從罪責造成的生活裡走出來。”
新帝蓋印時沒有用御前大印,而用重審印。印泥壓下去的一刻,所有人都聽見門外的鐘聲。
“為什麼不用結案印?”蕭硯問。
“因為還有嚴固,還有第二頁,還有顧平川。”沈令儀答。
新帝看向她:“顧平川若一直不回,是否要在卷裡寫死?”
“不。失蹤是事實,死亡是推斷。案卷不能替活人提前蓋棺。”
新帝準了,命人在卷末保留“活人待尋”一欄。那一欄只有四個字,卻比任何封口都更像一道不肯閉合的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