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當日,我讓國公府跪着還債》第26章 案卷落印(2)

作者:珞斯·9天前

三把鑰匙交接時,內庫官忽然發現兵部那把鑰匙上多了一道新劃痕。沒有人承認碰過。沈令儀讓三方分別拓印鑰匙,不追問誰先碰到,只把劃痕作為新證物編號。

案卷落印之後,制度已經開始被人試探。它沒有因為蓋章而變得堅固,卻至少留下了被試探時可以回頭查的痕跡。

落印後的第七日,三司收到北渠急報:舊堤第三塊石碑下確實挖出一隻鐵盒,盒內只有半張紙和一枚已經生鏽的鑰匙。

半張紙的紙漿與段朔舊宅找到的批示相同,字跡卻不是同一人。紙上寫著“若陛下親閱,則暫緩北渠五車”,下方沒有落款。

新帝看完後問:“你們還要將它入卷嗎?”

“要。”沈令儀答,“它至少證明有人曾以您的閱覽為條件,改變糧車處置。”

“也可能是偽造。”

“所以寫待驗。”

內庫官驗過鑰匙,確認它能開一隻舊檔櫃。舊檔櫃已經報廢,櫃門內卻有一層新漆。開啟後,裡面沒有第二頁損耗表,只有三份不同日期的取檔單。

三份取檔單的經手人都寫著陳讓,陳讓卻只承認其中一份。他說另外兩份上的名字像他的筆跡,卻不是他寫的。

沈令儀讓筆跡師比較每一筆,並請陳讓當場重寫。結果顯示,仿寫者刻意模仿了陳讓收筆時的頓筆,卻少了一處習慣性的回鋒。

“仿寫得很像。”蕭硯道。

“像,說明對方看過他的原筆。”沈令儀將三份取檔單分開,“但看過不等於得到授權。”

新帝下令,往後所有御前取檔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和三方回執。陳讓主動請辭掌書職,理由是他已經無法證明自己經手過的每一頁都沒有被人仿寫。

新帝沒有立刻準辭,只讓他繼續任職,同時接受三司複核。陳讓跪下謝恩時,沈令儀在記錄上寫明:留任不等於免責,複核也不等於定罪。

十三卷案卷重新裝匣。正捲入內庫,副檔入三司,取用記錄入兵部。案卷封面不再寫“帝王局已結”,只寫“嘉寧七年至九年舊案,重審進行中”。

顧平川的失蹤記錄仍在卷末。北渠送來的半張紙與鐵鑰匙,被放進“待核”一匣,不與皇帝責任表合併。

落印的最後一步不是蓋章,而是讓所有人看見封條上的三方姓名。新帝親自按下印泥,隨後把印章交給內庫官,不留在自己案頭。

制度沒有消除權力,只把權力每一次伸手的痕跡留下。沈令儀合上卷匣時,聽見鎖內傳來輕響,像還有什麼東西沒有被找出來。

她回頭檢查封條,封條完好無損。那聲輕響來自匣底,像一枚小物件在木板下滾動,卻沒有人准許他們現在拆開。

於是她把匣底異響也寫入記錄,等待下一次三方開匣。

開匣日期尚未確定,三把鑰匙卻已各自回到保管人手裡。誰都知道,真正的秘密不會因為今天沒有開啟,就永遠留在匣中。

封條在燈下微微發亮,三方都看見了那道光。無人伸手去碰封條。

燈火未滅。

案卷仍在等待。

下一次開匣,仍須三方在場。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