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當日,我讓國公府跪着還債》第27章 婚約(1)

作者:珞斯·9天前

案卷落印後的第七日,新帝賜下一道婚旨。

旨意寫明,靖王世子蕭硯與沈令儀結為婚約,婚期待兩府自定,並加了一句“以固新朝”。

沈令儀把婚旨放在桌上,沒有立刻接旨謝恩。蕭硯進門時,她正盯著那句硃批。

“陛下想把我們綁在一起。”

“也想讓兩府互相看住。”蕭硯說。

陸氏從屏風後走出來,放下三條條件:婚約不涉兵權;婚後兩府各守本籍,不得借婚召舊部;三司案卷仍由有司保管,夫妻不得私藏證物。

蕭硯看完,補上自己的條件:沈令儀遇險必須告知他;他若調護糧隊,須憑公文;任何一方不得以婚書調取倉鑰、兵牌和案卷。

新帝看過條件,刪去“以固新朝”,改為“各守官籍,互不相侵”。禮部重新擬詔,婚約從收權工具變成兩人的私事。

沈懷遠得知後沒有反對,只問女兒:“你是答應婚事,還是答應一張能保護案卷的文書?”

“答應他。”沈令儀說,“文書只負責把邊界寫清。”

蕭硯在長廊找到她,把靖王正名詔副本遞過來:“我父親的名譽已經由證據守住,不需要婚約替他擋刀。”

沈令儀收下副本:“那就等周敘、嚴固第一輪審理結束後再定婚期。”

“若北渠複核拖得更久?”

“婚期順延。”

蕭硯笑了:“你連成親都要留一條待查。”

“因為日子也要有來處。”

兩人各自在婚詔附條上簽名。婚約落在紙上,卻沒有成為任何人調取糧冊、軍牌和案卷的憑據。

婚詔送到兩府後,禮部立即來問婚期。禮官帶著三套儀制,說靖王府正名之後宜儘快成婚,免得外界猜測兩府關係生變。

沈令儀問:“外界猜測會影響案卷嗎?”

禮官答不上來,只說這是規矩。

陸氏把三套儀制退回兩套:“沈家尚有補償案未結,靖王府還有舊印待查。婚禮若壓在這些事情上面,賓客看見的不是喜事,是朝廷拿婚事蓋章。”

禮部只好改報新帝。新帝沒有責怪,命禮部把婚期改為“待兩案第一輪審理完畢後,由兩府自定”。

蕭硯聽到後,來沈府找沈令儀。他帶來一封肅王舊騎的回信,信中有人問,若他成婚,是否意味著靖王府重新與沈家結盟。

“你準備怎麼回?”沈令儀問。

“回他們,婚事不改變護糧公文,不恢復舊部徵召,也不替任何人證明清白。”

“這不像喜帖上的話。”

“那就不寫在喜帖上。”

兩人把回信交給三司備案,再分別抄送兵部和宗正寺。禮部官員聽說後大為不解,認為婚事不必如此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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