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當日,我讓國公府跪着還債》第27章 婚約(2)

作者:珞斯·9天前

蕭硯點頭:“那它只代表我母親留給我的東西。”

她這才把玉佩放進掌心,又將一枚自己的素簪遞給他:“這也只代表我願意與你一起過日子,不代表沈家替靖王府擔責。”

蕭硯笑道:“我們連信物都要先寫說明。”

“說明寫清,日後才不會有人借它解釋我們沒有說過的話。”

兩府沒有掛出結盟燈,也沒有把婚詔送往北渠宣示。婚期留白,條件寫明,周敘和嚴固的審理仍在繼續。

婚約沒有成為繩子,反而像一道邊界:越願意同行,越要知道哪些事不能替對方承擔。

定親訊息傳開後,沈府門前來了不少賀客。有人送來玉器,有人送來舊騎譜,還有人送來一面寫著“靖沈同心”的旗。

陸氏把旗退了回去:“婚約可以收,結盟的旗不能掛。”

送旗的人說這是民間祝願,不涉朝事。沈令儀卻讓書吏記錄送旗人姓名和退回時辰,旗面也不撕,只封存為“可能被利用的婚事標誌”。

蕭硯聽聞後笑她過分謹慎。沈令儀問:“若肅王拿這面旗去招舊部,你如何解釋?”

蕭硯收起笑意:“我會說那不是王府的旗。”

“可別人只看見它掛在我們門前。”

他於是親自將旗送往禮部,要求禮部發迴文說明婚約不附帶軍權。禮部官員不願多事,蕭硯便把婚詔附條和兵部新公文一併遞上。

兩日後,禮部迴文下發。迴文沒有提及沈家舊案,也沒有提及靖王正名,只寫明婚姻關係不改變官籍、兵籍、糧籍和案卷保管。

沈懷遠病情稍好,召蕭硯到床前。他沒有問婚期,只問:“你娶她,是因為她能查案,還是因為你想讓她替靖王府作證?”

蕭硯答:“都不是。她若不願意,我不會娶。”

老人又問沈令儀:“你嫁他,是因為他有世子爵,還是因為你覺得兩個人同行能少走彎路?”

沈令儀看了蕭硯一眼:“我願意和他過日子,但不願意替他父王改案,也不願意讓他替我父親辯罪。”

沈懷遠點頭:“那便把這句話也寫進去。”

兩人將這句話添在婚詔附條最後,卻沒有交給禮部,而是各自儲存一份生活約定。約定中寫明,遇到案卷問題先告知,遇到官務選擇各自承擔,遇到危險可以求助,但不得以保護為名限制對方出入。

蕭硯問:“若我不同意其中一條?”

“那便不定婚期。”

他低頭看完,拿筆簽下自己的名字。

婚期依舊留白。城中人只知道兩府有婚約,不知道這紙婚約背後還留著多少邊界。越是有人想用它固住新朝,沈令儀和蕭硯越要把它還給兩個人自己。

夜深後,沈令儀把素簪收進匣中,蕭硯把玉佩放在身側。兩件信物沒有放進案卷,也沒有成為調取任何物件的憑據。它們只在兩人之間,安靜地證明一件尚未完成的私事。

窗外有人放起賀燈,燈影照不到案卷,只照見兩個人各自收好的信物。

沈令儀吹滅燈,婚期仍未定,明日仍要查案。

燈滅之後,窗外的賀燈還亮了很久,像一件不必寫入公文的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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