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嫁叛臣府》第96章 點交(2)

作者:檀墨·1個月前

老賬房照交接冊回答:四月十五,脈案與煎藥簿由曹嬤嬤從舊藥房封箱移出;其後每次開啟都有兩把鑰匙、開封時辰和在場人姓名。期間曾因編制主捲進行過抄錄,也曾在月底複核時由族老驗過原頁。所有過程都有謝府內部記錄,卻沒有官署人員在場。

“所以你只能證明謝府自己如何保管,不能證明移出藥房以前無人改動。”掌案道。

“是。”老賬房答,“藥房舊封仍在的部分,可以核原封;封籤已經破損或換過的,只能照舊損記錄說明,不能補作官封。”

這段問答也記入了交接冊。它削弱了原件作為官面物證的分量,卻比把缺口藏起來更穩妥。若日後發現某頁有改動,承審者至少能分辨哪些環節有記錄、哪些環節已經無法追溯。

掌案問:“能否憑這些舊冊斷定他曾被人下毒?”

“不能。”醫者答,“只能說舊病解釋有疑,用藥手續也有疑。毒與非毒,要看實物、劑量和人身複驗。”

這句同樣被寫進問話記錄。

午後未正,謝家三人才從大理寺出來。

收狀房留下了脈案、兩冊煎藥簿與醫者短箋,退回三張散領票。收據列明每件名稱、頁數、舊損和經手人,並註明原件暫留十日,若承審房無另行調取,到期依收據發還。

醫者的身份記錄只作核驗,沒有留存原本,大理寺抄錄後當面歸還。

三人回府時已近申末。

沈照檀先看收據,沒有先問大理寺的人說了什麼。她和曹嬤嬤照留府抄本逐項核對:三件收下,一件退回,一處目錄漏記已經雙方補押。確認無誤後,收據才被編入主卷。

另一路送衣的人也帶回了回單。夾衣已經驗收,是否轉交在押處由內部安排,謝家不能據此認定謝無咎當日便能收到。回單只寫“兩件、無夾帶”,沒有他的簽字。

太夫人看了許久,把回單也收好,沒有追問為何不能讓他親自畫押。沈照檀知道老人真正想要的是一句“人還安穩”,可收狀房與衣物驗收處都給不了這句話。

“他們問了裴府麼?”青黛忍不住問。

“沒有。”醫者道,“只問材料從哪來、能證明到哪一步。”

沈照檀反而放下心來。

若官署一見謝家呈狀便順著裴府問下去,未必是重視,也可能是誘使遞狀人把猜測說滿。如今先核材料來歷,再決定是否驗人,至少說明這份狀紙正在按手續處理。

當夜,謝府沒有收到新的告知。

次日上午,大理寺才派書吏送來一張短文書:承審房準由本署醫官為謝無咎複驗一次,時間定在五月初四巳時。謝府醫者不得在場,家屬不得旁聽,也不得預先遞送藥物或問答內容。複驗記錄是否併入審案主卷,由承審官閱後決定。

太夫人把文書看了兩遍:“至少肯驗了。”

“肯驗,不等於認了我們的說法。”沈照檀道,“也不等於驗出的結果會給謝家看。”

她把文書附在空白回驗表之前,只寫下已經確定的兩件事:複驗獲准,日期已定。

青黛問是否要走雜役那條舊路,提醒謝無咎驗脈時把近來的不適說清楚。

“不送。”沈照檀道,“我們已經請求獨立複驗,再私下教他該說什麼,反倒叫人疑心口供是家裡對過的。他若清醒,自會照實回答;若病得答不清,醫官也該把這一點記下來。”

她只讓外院管事查明五月初四當值醫官的姓名與官署履歷,所查均限於公開名冊,不託人接觸,也不送禮。

至於謝無咎眼下是什麼脈象、醫官會如何判斷、這份記錄最終能不能進入案卷,仍是空白。

這一次,沈照檀沒有試圖提前填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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