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循牘索卷
北境殘抄的最後一頁,右下角有半行幾乎被水痕吃盡的小字。
從前只看得出一個“乙”字和兩道短豎。沈照檀把紙放在斜光下,再與謝無咎留下的半份舊供對照,才發現短豎旁還留著一個彎鉤,不像正文,更像舊檔編號的一部分。
她沒有用墨描,也沒有拿溼紙拓印。殘頁經不起再折騰,只在透明薄絹上照位置臨摹一份,註明哪些筆畫確實可見,哪些只是疑似。
長風接到的第一項任務,便是確認這種編號是否屬於軍中文書。
他沒有帶著殘抄四處問人,只拿臨摹樣去見謝家一名早已退下的舊文書。老人看過以後說,北境軍中舊檔常以甲、乙、丙分冊,後接年份、營號與頁次;單憑“乙”字和兩道殘筆,既可能是卷號,也可能只是副冊頁碼。
“要確認,須找同一批文書的目錄。”老人道,“正文可以抄,目錄上的移交名稱、頁數和去向卻不容易憑記憶補全。”
這句話把查詢範圍從整個北境縮回了謝府。
謝家舊案發生以後,府中許多軍務文書被官署調走。太夫人當年怕日後說不清哪些東西被取走,命人照官差點件時的唱名另抄了一份移交目錄。那份目錄不在內宅賬房,而在祠堂後的舊案櫃中,多年沒有開啟。
五月初九,太夫人帶著兩名族老親自開櫃。
櫃中共七隻封包。沈照檀只取與承安七年北境軍糧案有關的一包,其餘原樣放回。封包拆開後,先見的是兵器、軍糧與驛遞文書,直到第三張目錄末尾,才出現一行與殘抄有關的記錄:
“北境疫亡勘驗四紙,乙字二十七號,隨軍糧案移兵部覆核。”
記錄後面還有官差點件時留下的半枚押。
四紙。
目錄是謝家當年自行抄留,並非官署正本,不能只因有半枚押便當成無誤。兩名族老先檢視整張紙的墨色與摺痕。相關一頁前後還列著軍糧轉運簿、疫亡人數摘要和驛站交割單,書寫順序連貫,行距沒有後擠,紙背的舊水痕也同時壓過“勘驗四紙”一行與相鄰條目。
半枚押只蓋在頁縫處,另一半原應留在被官差帶走的點件正單上。謝府手裡沒有另一半可合驗,因此這張目錄最多能證明當時家中確曾如此抄記,還須另找官署轉文相互印證。
謝無咎交給她的殘抄只有三頁,其中一頁上半截還被水毀。更重要的是,目錄第一次給出了完整名稱、數量和移送去向,也說明那幾頁紙並非後來憑空編出的無名驗狀。
可這仍不能證明手裡的殘抄就是目錄所記的四紙之一。
沈照檀讓舊文書分別比對紙張格式、行距和頁角位置。殘抄上的“乙”字落在右下角,與北境同年另一份軍馬勘驗副本的編號位置一致;兩道殘筆也可能對應“二十七”中的一部分。相似之處足以繼續查證,卻不能替代原件核驗。
老文書又指出一個問題:“目錄說移兵部覆核,不等於原件留在兵部。覆核之後,可能歸還軍中,也可能抄一份附入大理寺舊案。”
因此真正要問的不是“兵部為何藏了驗狀”,而是四頁勘驗在各官署之間如何移交,現今最後登記在哪裡。
沈照檀把已知情況整理成一張查卷表。
第一項,謝家移交目錄記有《北境疫亡勘驗》四紙,乙字二十七號;第二項,現存殘抄三頁,頁角疑有相同編號,但來源尚未核實;第三項,目錄記載文書隨軍糧案移送兵部覆核,覆核後的歸檔去向不明。
查卷請求也只寫三個問題:大理寺當前審理謝無咎舊案所附材料中,是否收有該勘驗全文;兵部是否保留乙字二十七號的移交或歸還記錄;若原件另存,現由何處保管。
族中那位熟悉刑名的長輩看過以後,刪掉了沈照檀初稿中的“疫亡死因可疑”六字。
“你現在查的是卷,不是死因。”老人道,“先證明四頁在哪裡,再談裡面寫了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