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嫁叛臣府》第99章 循牘索卷(2)

作者:檀墨·1個月前

沈照檀照改。

老人又把“請調取兵部原卷”改成“請向兵部查明存卷”。謝家是案中人的家屬,可以提交線索、請求承審官核查,卻無權命兵部舊案庫把軍務原卷交到自家手裡。只有大理寺認為該卷與在審案件有關,才會以官署移文請求調閱。

這一個詞的差別,也決定了謝家此次能得到什麼。若申請獲准,他們最多先取得“卷在何處”的答覆,而不是直接看見四頁勘驗全文。

查卷申請沒有夾進正在進行的藥罐查驗。那是謝無咎當前身體與舊藥房用藥異常的附卷;北境勘驗屬於軍糧舊案,兩者案由不同,須另起文號。若把它們混在一張紙上,大理寺可以直接以不屬同一調取事項退回。

五月初十,申請由族中長輩遞入大理寺承審房。

承審房先核謝家移交目錄的來歷。原目錄仍留謝府,只送蓋有太夫人與兩名族老印押的抄件;官署若要驗原本,可另發調取文書。北境殘抄也只送臨摹樣與紙張尺寸,沒有把脆損原件一併遞出。

兩日後,大理寺給了第一份回話。

謝無咎當前在審案卷中,只有一頁關於北境疫亡的摘要,沒有附四頁完整勘驗。摘要只寫死者人數、時日與“疫亡”結論,沒有詳細脈象、屍表和驗屍人署名。

這不等於完整勘驗被人抽走。舊案成卷時本就可能只抄摘要,原件另存。

承審房同時查到一張當年的轉文底稿:兵部確在承安七年收到乙字二十七號勘驗四紙,三個月後又將其與一批北境軍務原件轉入兵部舊案庫。底稿記有庫架字號,卻沒有現今盤存結果。

大理寺已經依謝家的申請向兵部發出查卷移文,請舊案庫確認該卷是否仍在、是否缺頁,以及能否調取核驗。回話沒有期限,只說收到兵部覆文後再行告知。

回話沒有附那張兵部轉文底稿的抄件,只寫明底稿年份、文號和所記內容。沈照檀將其列作“大理寺查得”,沒有擅自抄成自己已經見過的原始憑據。若後續需要核驗,仍須請求檢視底稿或由官署出具蓋印抄件。

同樣,兵部舊案庫的架號只出現在大理寺回話裡。它為查詢提供了位置,卻不能證明該架上此刻仍放著原卷。

這份答覆辦成了兩件事。

其一,確認《北境疫亡勘驗》並非謝家目錄中的孤證,兵部轉文底稿也記錄了相同卷號與四頁數量。其二,確認大理寺現有案卷只有摘要,完整原件最後登記在兵部舊案庫。

它沒有證明殘抄就來自那四頁,更沒有證明完整勘驗裡存在與藥有關的內容。

沈照檀把大理寺回話、謝家移交目錄抄件和殘頁臨摹樣分別編號,沒有併入內宅用藥主卷,而是另立一冊《北境勘驗查卷記》。冊首隻寫文書流轉,不寫死因判斷。

青黛問:“兵部若回說卷已經散失呢?”

“先看他們依據哪一次盤庫、由誰經手。”沈照檀道,“有散失記錄,便查何時散失;沒有記錄卻找不到,便查最後一次見卷。不能因為一句‘不在’就直接認定有人毀卷,也不能當作這四頁從未存在。”

長風又問是否要先派人往北境尋找副本。

“暫時不要。”

軍中是否留有副本、歸在哪一營都尚未確認。此時拿著一個模糊卷號去北境四處打聽,只會讓更多人知道謝家正在找這份勘驗。

“先等兵部覆文。”沈照檀道,“若舊案庫仍有原卷,走官署調取;若原卷確實不在,再按移交記錄找副本。”

她把“乙字二十七號”寫在查卷記末頁。

找卷的第一步,不是往北境趕路。

是先讓官署承認,這四頁紙曾經從一處門,進入過另一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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