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嫁叛臣府》第174章 駁牘(2)

作者:檀墨·1個月前

兵部主事抬頭:“若未遍核舊庫,臣署不能輕答存否。”

“那便寫尚未核遍。”

“可清案有期限——”

“有期限,所以才須寫今日核到哪一步。”蕭承徹道,“現見、現未見、尚未核遍,三者選其一。不能拿舊案結論作第四種答案。”

這句話不重,兵部主事的臉色卻慢慢沉了下來。片刻後,他躬身道:“臣明白了。”

“你還沒有。”

蕭承徹把迴文推到案邊,指尖落在“已無再行檢送之必要”一行。

“檢不檢送,是下一步。存不存在,是這一問。兵部若認為本處無權調簿,可以待本處真發調簿文時再駁。如今連存否都沒有寫,駁的是哪一道命?”

兵部主事看著那行字,終於答不出來。

***

迴文原件沒有留在清案處。

錄事先照原紙逐行謄了一份,核關防、親押和騎縫無誤,封作退文留底;原件則連同一張窄窄的退補籤,仍交兵部來人帶回。

暫調主事問:“是否另寫一遍四項格式?”

“不必重抄四項。”蕭承徹提起硃筆,“把已答與未答分開;先退最要緊的原本存否,入署年月與移交關防另列未答。”

他沒有在“舊案已結”四字上畫叉,也沒有批後謄本不足為據,只圈住來文中那處被一整段議論繞開的空白,在退補簽上寫:

所問原本存否,此文未答。照原題補陳,不得以舊讞代卷目現狀。

錄事又在退文留底旁列明:入署年月、移交關防,原文同樣未答,留待續複核格。

兵部主事接過原件時,目光在那行朱字上停了停:“殿下若執意要原收發簿,兵部須請尚書會議。”

“等本處要時,你再請。”

“今日不是要?”

“今日只要一句能落格的話。”

人退出去以後,暫調主事低聲道:“殿下將原文退回,兵部便不能另換承辦人、另換一套說法了。”

“它可以換說法。”蕭承徹把硃筆擱下,“但須在自己原來的親押旁邊換。”

午後,刑部迴文送到,只確認舊案詳覆司當前不持會審引錄底與校記;舊交割冊尚未核出受領署與交割號,申請次日補復。答案並不好看,蕭承徹仍準它按“尚未核出”入格。

未正,兵部補答趕在關門前送回。

仍是原來那名主事落押,原來那張迴文後添了一頁補紙。第一行終於沒有再談舊案如何定結:

“最初報文原本,於本部現存卷目未見。”

下方另列兩項。現持後謄本的來源欄沒有底本題名,沒有最初收發號,也沒有謄錄人姓名;紙尾卻留著一處舊注,字跡尚可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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