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嫁叛臣府》第193章 校年(1)

作者:檀墨·9天前

第193章 校年

兵部那張擬答,仍被壓在紙盤邊。

“互相補足”四字朝上。

蕭承徹讓錄事把第二端原題再念一遍。

兵部後謄本形成於何時,歸在何冊;來源欄所記底本題名、最初收發號與謄錄人為何。

題裡沒有一句問會審引文能替它補什麼。

兵部主事道:“會審成卷在先,後謄補錄在後。後謄既然省略,會審舊文自可供參。”

“供參不等於補來源欄。”大理寺評事道。

錄事把兩處年月並排寫下:承安七年臘月二十六,會審文字成卷;承安八年二月初六,《北境疫亡錄文》補入北報後錄冊,後者晚了一個多月。

可後謄本的底本題名、最初收發號和謄錄人三欄仍舊空著。沒有交割記能證明謄錄人案前擺著的是會審卷,也沒有紙尾舊注把後謄指回乙字二十七號。

“年在後,只能說明這張紙在後。”蕭承徹道,“不能說明它必抄自前一張。”

兵部主事沉默片刻,收回那張擬答,在“互相補足”旁添了四字:

“本署主張。”

大理寺沒有在旁落押。

第二端答紙由兵部單獨念回:

《北境疫亡錄文》承安八年二月初六補錄,歸北報後錄冊;現紙來源三欄未載。其形成晚於會審成卷,不據年月認定所據何本。

第二端記頁封尾。

“擇九具覆驗”與“右列九屍”,仍不能借一張較早的紙,悄無聲息地填進另一張紙。

若兵部堅持這兩句話可信,便須回到寫著它們的會審引錄底上。

第三端隨即展開。

***

刑部案前的灰布卷夾被移到橫尺中央。

封定點材記寫得細:會審引錄底一頁,舊託紙一頁,素隔紙一頁;另附乙字二十七號會審成卷目錄節錄、舊檔覆校歸架簿節錄,各一頁,共五頁。

錄事照初封次序逐頁報數。

引錄底題頭仍是“引北報疫亡文”。“擇九具覆驗”與“右列九屍”之間,欄外擠著“校過”二字,下面半枚舊押被裝訂線吃去右半。

沈照檀坐在側席,只能從橫尺外看見開出的小窗。

刑部主簿先指會審成卷目錄:“臘月二十六成卷在案。承辦主簿又親押校過,足以說明引文當年經過核校。”

大理寺評事問:“核於成卷前,還是成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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