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我曾說的家長的道德綁架嗎?
現在,學校里老師版也來了!
最主要的一句話就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這句話大家都不陌生吧,每次班級裡出點啥事,哪怕元兇不是你,也要把責任怪到你頭上。
For example,有人上課喊你,你回頭問他什麼事,結果被老師發現;又或者是別人跟你對罵,對面先開的團,你被迫跟上,就是這種情況。在你拼命解釋之後,本以為可以將責任劃分清楚,結果老師來了這麼一句話,誰來誰不破防?
那我們一層層的拆解:為什麼你需要和老師自證清白呢?因為老師誤會了你,整件事的責任並不在你,而老師卻錯把責任歸咎到了你頭上。之後經過詳細調查發現責任確實並不在於你,那麼現在老師們會怎麼做?如果就這麼把責任認定在了對方頭上,會不會出現對方不服?那樣的話是不是更加費勁?所以,老師就這麼把責任分給了你一點,用這種方式維持場面的平衡。那為什麼會這樣?想一想是不是自己在平常表現得太過溫順了?這樣的話,大家心裡都會給你貼上一個“好說話”的標籤,這樣無論發生什麼事,大家都會把你當成首要的背鍋目標,企圖透過這種方式讓事情快速平息。那麼,想要應對也很簡單,只需要告訴他們,善良中也暗藏尖刺。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老師自己會下不來臺,你們想想,身為一名被人尊敬的老師,如果自己犯了錯,誤會了自己的學生,那麼他認為其他人眼裡會怎麼看他?為了避免這種尷尬的處境,老師不會說是自己誤判了,而是向其他人灌輸一種錯誤的邏輯——我沒有冤枉他,他也有錯。這樣,老師的內心也會比較平衡。那麼這就和我們之前講的“為什麼父母總不願和孩子道歉”是一樣的邏輯了。
還有的老師,對這一句話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改造:“就算他有99%的錯,難道你就沒有那1%的錯嗎?”那麼,在你說出這句話的同時,請你搞清楚這之間的邏輯關係。他有99%的錯是因,我有1%的錯是果,是他的因造成了我的果,那麼,難道說果的責任會比因的大嗎?
《資治通鑑》記載過唐太宗的一句話:“君,源也;臣,流也。濁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不可得矣。君自為詐,何以責臣下之首乎?朕方以至誠治天下。卿策雖善,朕不取也。”這句話清晰指出了“源”和“水”之間的關係。那麼帶入回我們這件事,他的錯是源,我的錯是水,源都不能保持清澈,你又怎麼能批判水的渾濁?
諸如此類的話,還有“一個巴掌拍不響”“他怎麼就找你不找別人”“找找你自己的原因”。確實,我確實有原因,我不該那麼軟弱無能的。
這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論。
第二句話:“大家都遵守了,就你特殊搞特例!”
首先我要糾正一點,所有人都做,不代表這件事本身就是合理的。規則也要合乎規定,不能因為盲從多數人,就忽視本身存在的問題。哪怕大家都去做了,你依然有權利拒絕。這是你自己的人身自由權,老師做出的要求是不能凌駕於你的合法個人意願之上的。
舉個例子,課間的時候老師要求大家在教室裡坐好,但是你想起來活動一下,老師會說:“別人都老老實實地坐著,怎麼你就要搞特殊?”學校要求學生提前到校進行早自習,或者延遲放學時間、放假時間進行補習,你提出反對,老師會說:“大家都同意了,怎麼你就特殊化?”
這種情況,想必大家都遇到過吧。那麼我們該如何還擊呢?
首先來分析其中的偽邏輯:校方以多數人都同意或者大家都表示沉默為由,將本不合規定的事強制合法化,將本不合理的規矩變得理所應當。大多數人選擇同意,並不代表不允許不同意。以不許下地為例,別人選擇在教室裡坐著,並不代表你也沒有外出去操場滑動的權利,這兩者之間並沒有首接的邏輯關係。再用早到校上早自習說,別人選擇來上這個早自習,並不代表每個人都必須也來上。其他人自願遵從學校的安排,這是他們的個人選擇,不能要求所有人強制照搬。這就是用多數人的做法來掩蓋自己本身的錯誤。
當學校制定出一套新計劃時,本以為憑藉自己的威嚴能夠順利將其推行,如果在這時候出現了一個“反骨仔”,學校會怎麼想?他們會覺得自己被學生冒犯到了,學生這是在觸碰自己的底線,而自己也本就是理虧的那一方,無法用正確的邏輯將學生說服,才會說出這種有著嚴重漏洞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