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日期,恰好是明康記錄中S-09被轉往“院外康復”的那一天。實際上,她當晚仍在地下病區,護理表有給藥和約束記錄。
這份安置單不是證明家屬獲得幫助,而是在外部系統中替她製造己經離院的假軌跡。
賬本中的“安置”,安置的是一個不存在的自由人。
陸沉把這一發現寫入補充偵查清單:需核查身份證影印件來源、安和機構實際經辦人以及入住登記與明康轉運記錄的共同操作人員。
同一頁賬本下方還有一個更小的數字,旁邊寫著“林,音”。
金額在三年前並不算高,卻與林晚棠賬戶中的一筆現金存入相差不到兩小時。
林晚棠此前供述,她儲存何遠舟錄音是為了自保,從未收錢替任何人制作材料。
可賬本顯示,有人曾為“林”和“音”單獨付過一次費用。
當天午後,法院恢復庭審。
林晚棠在重新確認舊證言時,忽然否認自己見過Z-3風險材料,也否認曾協助基金辦公室處理沈知意的編號。
她抬起頭,第一次反過來指控:
“我之前的證詞,是被他們一步步誘匯出來的。”
林晚棠的翻供讓法庭短暫休庭。公訴人沒有要求立即以虛假證言追究她,也沒有用賬本上的三個字替代形成過程。審判長決定先調取她前後詢問的完整同步錄影,並允許辯護方檢視未剪輯版本。
此前證言將被重新核對,但她也不能用一句“被誘導”抹掉主動提供過的細節。
休庭期間,陸沉接到安和社群服務的補充調查。辦理“宋秋入住”的中年女人並非機構員工,而是梁舒母親舊宅的鐘點工。鐘點工承認有人給她證件和現金,只要求戴口罩辦理入住,住滿兩個夜晚後把房卡留在前臺。她從未見過真正的宋秋。
這一口供需要資金和通訊記錄補強,卻進一步說明假安置不是賬面誤記,而是一場有執行人的身份替換。
S-09透過保護線路聽到結果後,沒有哭,只問:“他們是不是早就準備好,如果我死了,就說我己經走了?”
陸沉沒有替尚未查完的事實下結論:“至少有人為你製作了離院軌跡。”
“那我出庭,不只是證明我記得什麼。”
“也是證明這份軌跡是假的。”
她沉默很久,說下一次出庭仍然願意說自己能確認的部分。關於Z-3名稱,她會遵守法庭限制;關於灰箱、地下病區和自己從未入住安和機構,她可以承擔每一句話。
法庭重新開門時,林晚棠坐回證人席。她看見公訴人拿起完整錄影清單,眼神沒有退縮,反而像終於決定把橋全部燒掉。
她抬起頭,第一次反過來指控:
“我之前的證詞,是被他們一步步誘匯出來的。”
賬本複核還發現,“林,音”之後沒有普通費用應有的發票編號,只有一串與錄音裝置售後單一致的尾號。經偵人員因此申請調取林晚棠舊助理和梁舒之間的通訊,而不是憑三個字認定她收錢剪輯。
越接近林晚棠,最後一步越不能留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