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26章 何遠舟沒有出現在法庭
第五卷最後一次庭審恢復時,法庭外聚集了比此前更多的家屬。
他們沒有舉統一標語,只各自拿著一張照片。照片背面寫著姓名,正面仍是失蹤前的生活:畢業照、婚禮照、抱著孩子的照片、工牌上的證件照。
何遠舟沒有出現在被告席。
他仍在逃,相關犯罪事實需在抓捕歸案後依法處理。當天審理的仍是己經到案人員和現有證據,不會因為公眾期待就讓一個未到庭的人透過影片完成所謂“對質”。
可開庭前十分鐘,法院收到一份匿名網路材料。
材料聲稱來自何遠舟,附有一段預錄影片和一份《研究倫理說明》。技術人員先隔離檔案、固定來源,沒有當庭首接播放。影片是否為本人、形成於何時、是否經過處理,均需鑑定。
辯方申請將說明納入審查,理由是其中可能涉及Z-3用途和S編號管理背景。公訴方不反對審查,但反對把未經核驗的自我陳述當成醫學結論。
審判長最終只准許宣讀與現有證據可相互核對的目錄,不播放何遠舟的長篇辯解。
目錄第一項叫“創傷記憶矯正計劃”;第二項叫“非合作物件風險控制”;第三項,是“持續樣本保護”。
許聽瀾聽見“樣本”兩個字,指尖一下冷了。
小滿曾經被何遠舟這樣稱呼。
目錄中的研究物件數量與S名單不一致。十二個S編號之外,還有一項無姓名物件,管理週期最長,裝置位置與地下二層隔離單元一致。
材料試圖把所有限制、給藥和轉運包裝成治療需要,卻沒有倫理批准編號,也沒有受試者知情同意。它不能替何遠舟免責,反而暴露了他如何命名傷害。
趙律師指出,匿名材料可能由任何人制作,不能據此推定何遠舟仍控制舊明康。
公訴人同意:“所以我們只申請核驗其中裝置編號和檔案結構,不申請憑影片認定身份。”
法庭沒有被何遠舟設定的敘事帶走。
當天更重要的證據來自家屬用藥卡、韓莉值班表和基金付款路徑。法院允許補充調查真實姓名與編號對應關係,也繼續限制S-09關於Z-3名稱的單獨證明力,首到藥物來源和成分進一步閉合。
林晚棠的匿名錄音則被初步認定存在剪輯痕跡,不能按表面語義使用。她當庭再次沉默,沒有收回翻供,也沒有繼續指控沈知意。
庭審結束前,公訴人提交一份新申請:對舊明康西區裝置站及地下二層隔離單元採取緊急勘查措施。
傅景行坐在旁聽席後排,手機始終關機。他己不再擁有傅氏管理許可權,卻在開庭前把裝置站歷年電費賬戶和安保外包合同交給警方。合同最近一次續簽發生在兩個月前,審批人使用的是梁舒舊專案許可權。
許聽瀾走出法庭時,陸沉告訴她,舊明康周邊沒有發現何遠舟,地下電路卻在昨夜短暫啟動過一次。
“他為什麼把材料送來?”她問。
“可能想讓我們以為他只是在遠端操控。”
“也可能是在確認我們查到哪一步。”
陸沉點頭。匿名材料的上傳節點經過多層跳轉,最後一跳來自舊明康附近的公共通訊基站,卻無法判斷裝置在建築內還是路過車輛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