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遠舟一首沒有低頭。
螢幕上出現沈知意第一次要求報警的原始交班記錄時,他在紙上寫了一個詞:固執。
出現她拒絕未知藥物的記錄時,他又寫:防禦。
她要求見獨立醫生,他寫:控制。
同樣的詞,三年前進入病歷;三年後,又出現在他的庭審筆記裡。
許聽瀾坐在法庭另一端,沒有去看那張紙。
審判長詢問何遠舟是否聽清追加指控和證據範圍。
“聽清了。”他說。
“是否認罪?”
“不認。”
檢察官問:“你是否承認,沈知意在被收治期間多次明確表達報警、拒絕未知藥物和接受院外檢查的要求?”
“我承認她說過這些話。”
“你為什麼把這些要求寫成症狀?”
何遠舟終於抬頭。
“因為病人的語言不能只按字面理解。”
“誰決定她不能按字面理解?”
“專業人員。”
“她能否拒絕你的專業判斷?”
他停頓兩秒。
“高風險狀態下,拒絕本身也可能是病情的一部分。”
法庭裡很安靜。
這句話比任何一份專案檔案都更接近明康真正的規則。
只要何遠舟先宣佈一個人無法判斷自己,她的每一次反對,就都能成為繼續控制她的理由。
審判長再次提醒他,只回答事實和專業依據,不得對在場被害人進行未經允許的診斷。
何遠舟沒有收回剛才的話。
他看向密封證人通道的方向,說:
“那些人當時都沒有完整的自主判斷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