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酒下鹽豉,縷橙芼姜蔥。
那知雞與豚,但恐放箸空。
春盡苗葉老,耕翻煙雨叢。
潤隨甘澤化,暖作青泥融。
始終不我負,力與糞壤同。
我老忘家舍,楚音變兒童。
此物獨嫵媚,終年系餘胸。
君歸致其子,囊盛勿函封。
張騫移苜蓿,適用如葵菘。
馬援載薏苡,羅生等蒿蓬。
懸知東坡下,塉鹵化千鍾。
長使齊安民,指此說兩翁。
巢谷還帶來一劑良方《聖散子方》,當時黃州瘟疫爆發,蘇軾大力推廣此方,救活很多百姓。
但是,城內外還是死了不少人。
有王天麟字殿首的朋友來訪,他目前寄居在鄂州武昌,專門渡江來拜訪蘇軾。
他告訴蘇軾,“在嶽州、鄂州民間,溺嬰風氣極重。他們尤其不願養女兒,只要女兒一生下來,就用冷水浸殺。現在,江北黃州也被傳染,同樣盛行此惡習。蘇公,您看有沒有好辦法可以救她們?”
蘇軾內心十分不忍,想起在密州時,救助棄嬰的成功經驗,就寫信給大孝子鄂州太守朱壽昌,請他出臺政令,勸止殺嬰陋習。
蘇軾自己做不了官樣公文,只能以私人朋友身份寫信,懇請朱壽昌動用官府力量,先把江南鄂州一帶溺嬰事件遏制住。
只要鄂州遏制住了,效果可以輻射到對岸黃州的。
蘇軾原文如下:
《與朱鄂州書》
軾啟:近遞中奉書,必達。比日春寒,起居何似。
昨日武昌寄居王殿首天麟見過,偶說一事,聞之酸辛,為食不下。念非吾康叔之賢,莫足告語,故專遣此人。俗人區區,了眼前事,救過不暇,豈有餘力及此度外事乎?
天麟言:嶽、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尤諱養女,以故民間少女多鰥夫。初生,輒以冷水浸殺,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閉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嚶良久乃死。有神山鄉百姓石揆者,連殺兩子。去歲夏中,其妻一產西子,楚毒不可堪忍,母子皆斃。報應如此,而愚人不知創艾。
天麟每聞其側近有此,輒馳救之,量與衣服飲食,全活者非一。既旬日,有無子息人慾乞其子者,輒亦不肯。以此知其父子之愛,天性故在,特牽於習俗耳。
聞鄂人有秦光亨者,今己及第,為安州司法。方其在母也,其舅陳遵夢一小兒,挽其衣,若有所訴。比兩夕,輒見之,其狀甚急。遵獨念其姊有娠將產,而意不樂多子,豈其應是乎!馳往省之,則兒己在水盆中矣。遂救之得免。今竟得祿位。此事可廣聞,冀以感悟一二。
準律,故殺子孫,徒二年。此長吏所得按舉。願公明以告諸邑令佐,使召諸保正,告以法律,諭以禍福,約以必行,使歸轉以相語。仍錄條粉壁曉示,且立賞召人告官,賞錢以犯人及鄰保家財充,若客戶則及其地主。婦人懷孕,經涉歲月,鄰保地主,無不知者。若後殺之,其勢足相舉覺,容而不告,使出賞固宜。若依律行遣數人,此風便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