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的傳說》第129章 救溺嬰(1)

作者:上古軼事·1個月前

公更使令佐各以至意誘諭地主豪戶,若實貧甚不能舉子者,薄有以周之。人非木石,亦必樂從。但得初生數日不殺,後雖勸之使殺,亦不肯矣。自今以往,緣公而得活者,豈可勝計哉!

佛言殺生之罪,以殺胎卵為最重。六畜猶爾,而況於人。俗謂小兒病為無辜,此真可謂無辜矣。悼耄殺人猶不死,況無罪而殺之乎?公能生之於萬死中,其陰德十倍於雪活壯夫也。

昔王濬為巴郡太守,巴人生子皆不舉。濬嚴其科條,寬其徭役,所活數千人。及後伐吳,所活者皆堪為兵。其父母戒之曰:“王府君生汝,汝必死之。” 古之循吏,如此類者非一。居今之世,而有古循吏之風者,非公而誰。此事特未知耳。

軾向在密州,遇饑年,民多棄子,因盤量勸誘米,得出剩數百石,別儲之,專以收養棄兒,月給六鬥。比期年,養者與兒,皆有父母之愛,遂不失所,所活亦數十人。此等事,在公如反手耳。恃深契,故不自外。不罪!不罪!此外,惟為民自重。不宣。軾再頓首。

《與朱鄂州書》用白話文翻譯過來就是:

蘇軾敬啟:前不久託人寄去的書信,想必您己經收到。

近來春寒料峭,您身體還好嗎?

昨天寄居武昌的王天麟前來拜訪我,偶然說起一件事,我聽後,內心酸楚難受,寢食難安。

想來除了賢明的您,這件事不值得對其他人訴說,所以專門派人送信給您。

世上普通官吏,只顧應付眼前差事,免於自身過錯都來不及,哪裡還有心力顧及這種份外的事情呢?

天麟說,嶽州、鄂州一帶的貧苦百姓,一般只撫養兩個兒子一個女兒,要是超過這個數量了,生下的孩子就都溺死。

尤其忌諱養育女孩,所以當地男子很多,卻缺少女子。

女孩子剛出生,就放到冷水裡被淹死。

做父母的心裡也不忍心,常常閉上眼睛、背過身子,親手把孩子按進水盆,孩子咿咿呀呀掙扎很久才死去。

神山鄉有個叫石揆的百姓,接連殺掉自己兩個孩子。去年夏天,他妻子一胎生下西個孩子,產婦痛苦不堪,母子全都死掉。

報應己經如此明顯,可愚昧的百姓依舊不知道警醒悔改。

天麟每當聽說附近有這種事,就立刻趕過去施救,送給人家衣物糧食,活下來不少孩子。

可過十來天,有些沒有子嗣的人想要領養這些孩子,孩子的親生父母卻又不肯交出。

由此可見,父母子女之間的天性親情本來是存在的,只是被惡習裹挾逼迫罷了。

聽說鄂州有個叫秦光亨的人,如今己經考中進士,擔任安州司法官。

當年他還在母腹中時,他舅舅陳遵夢見一個小孩拉扯自己衣服,好像有苦要訴說。

他連續兩晚都做這個夢,情形十分急迫。

陳遵想到自己姐姐懷孕待產,本就不願多生孩子,莫非夢境應驗在此?他急忙趕過去,嬰兒己經被按進水盆裡。

他連忙救下這個孩子,才得以活命,如今還做了高官。

這件事您可以多多傳播,希望能感化一部分人。

按照大宋律法:故意殺死自己的子女,判處兩年徒刑。這是地方官吏可以檢舉查辦的。

希望您明確告知屬下各縣的縣令、縣尉,召集各保的保正,把律法給百姓講清楚,言明禍福利害,讓他們務必執行,讓保正回鄉轉告各鄉里百姓。

還要把法律條文抄寫下來,張貼在牆壁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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