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的傳說》第129章 救溺嬰(2)

作者:上古軼事·1個月前

設立獎賞,鼓勵百姓告發殺嬰的人,賞錢從罪犯以及鄰里保戶的家產裡面支取。

如果是佃戶犯事,就連地主一併追責。

婦女懷孕,歷經好幾個月,鄰里、地主不可能不知情。

事後若是殺嬰,完全可以檢舉揭發,知情包庇不告發者,罰他們出錢受罰也是應當。

只要依法處置幾戶人家,這種惡俗就能扭轉。

您再讓各縣官吏懇切勸導當地大戶,如果遇到家中實在貧困無力撫養孩子的人家,就讓他們拿出少量錢糧接濟他們。

人不是木頭石頭,都有悲憫之心,他們一定會樂意聽從的。

只要孩子剛出生那幾天能夠活下來,就算之後有人勸父母拋棄,他們也捨不得了。

從今往後,因為您而得以活命的孩子,哪裡數得過來!

佛家講殺生的罪過,殺害胎中幼崽是最重的。牲畜尚且如此,更何況是人。

民間說小孩子得病叫“無辜”,這些嬰兒才真正是無辜的受害者。

老人孩童殺人尚且不至於判死刑,更何況毫無罪過就被殺害。

您如果能把嬰兒從死亡邊緣救回來,這份陰德,比救活成年男子還要高出十倍。

從前王濬擔任巴郡太守,巴郡當地人生下孩子大多不肯撫養。

王濬嚴明法令,減輕百姓徭役,救活幾千孩童。後來討伐東吳的時候,當年救活的孩子都長成士兵。

他們的父母告誡孩子:“是王府君救了你的性命,你一定要拼死報效他。”

古代賢良的官吏,像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生在當今世上,擁有古代良吏風範的,除了您還能有誰。只是這件事之前沒人向您稟報罷了。

我從前在密州任職,遇上饑荒年頭,百姓很多拋棄嬰兒。我清查官府的勸誘米,結餘幾百石糧食,分開儲存,專門用來收養棄嬰。

每個領養孩子的家庭,每月供給六鬥米。等到滿一年,養父母和孩子生出如同親生的感情,孩子便有了安穩歸宿。

我靠這個辦法救活數十個孩子。

這類事情,對您來說做起來輕而易舉。憑著我們深厚的交情,我才毫不見外,冒昧進言,請不要怪罪!

除此之外,只希望您為百姓保重身體。言不盡意。

蘇軾再拜。

朱壽昌就是二十西孝裡,“棄官尋母”的那位名臣。

他為人仁厚,現在在做鄂州太守,有權下文書給屬下各縣。

看到蘇軾字字泣血的文章後,他趕緊按照蘇軾說的法子開始救助溺嬰。在以後的任職時間裡,果然救人無數。

蘇軾在黃州也不閒著,他不便出面,就讓古耕道挑頭,辦了個民間“救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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