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長嶺縣縣衙擅動官地,私批給商戶;
其二,縣令與商戶合謀,設公市亂價;
其三,外來商戶借縣衙之力,打壓本地商戶,壟斷香芋。
周縣令,你如何自辯?”
周懷安面色不變,將早己備好的三沓文書依次呈上。
第一沓,是官地批文。
地契、界圖、縣衙會議錄,用印記錄。
官地批給陸月建工坊,走的是正式章程,縣衙分文不取,工坊日後出息一成歸縣,用於修路、辦學、濟貧。
手續契書齊全,無半分私相授受。
第二沓,是公市賬冊。
每日收芋多少斤、付銀多少文、經手人是誰、縣衙有無抽成。
筆筆都記得清清楚楚,賬目分毫不差,公市資金全由陸氏工坊支出,縣衙只借場地外加維護次序,不涉銀錢。
第三沓,是王掌櫃、張掌櫃等人的口供畫押,以及張記鋪子私秤灌鉛的物證。
口供中,王掌櫃己交代多年壓價、剋扣、打傷農戶、買兇縱火等事,並供出趙家鋪子參與其中。
韓通判一頁頁翻看,神色始終平靜。
“這些文書表面看來,確實無可指摘。但本官辦案,從不止看紙面。”
他抬起頭,目光銳利地看向周懷安,“誰是陸月?”
陸月起身,行了一禮。
她今日依舊一身利落男裝,青灰短褐,髮束布巾,任誰也很難看出她是女子。
“草民陸月,陵陽府杏花村人,見過通判大人。”
韓通判端詳她片刻,似有所察,卻未點破:“你就是外來的私商?”
“是!”陸月應得乾脆。
“你一介……商賈,為何要來長嶺縣蹚這攤渾水?”
陸月不慌不忙,從袖中取出一份自己整理的卷宗,遞到韓通判案前。
“回大人,這是長嶺縣過去三年貨品滯銷、人口外逃的實情記錄。
草民本可在山嶺縣安穩做生意,可三日前親見長嶺農戶六斤好芋被說成西斤八兩,一家老小辛苦數日,換不來一頓飽飯。
草民會做香芋生意,工坊正好缺貨,長嶺正好有貨,兩下相宜,便來了。”
韓通判翻開卷宗,目光停在一行行觸目驚心的數字上,久久未動。
。質對面當,衙戶農召可,信不若人大判通“:口開時適軒文劉
。的來著刀拿戶農名一見未,芋收日幾這市公
。賣著求戶農得,底到錢價把、孔了鑽砣秤把,戶商些那前從是倒
”。論公有自裡心姓百,商惡是誰,商良是誰
。下兩了敲輕輕緣邊宗卷在尖指用只,話說沒判通韓
”。來上帶櫃掌王把“:道然忽他,刻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