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之良知更無障礙,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則意誠。
在我們的心裡,知道很多道理,例如不能撒謊,要尊重別人,不能衝動。
可是奇怪的是,我們知道了那麼多道理,為什麼還是會做出相反的事情?
這是因為“知道”有很多層次,有一種知道,只停留在腦子裡,還有一種知道,己經進入內心。
更高的一層,是這個知道,能夠穿透慾望和情緒,首接落實為行動。
王陽明所謂“致其知”,說的正是後一種工夫,而且真正的致知,能彌合知與行之間的裂縫。
我們通常理解的所謂“知識”,其實只是知道一個事實。
例如吸菸有害健康,運動有益身體,這些都是知識。
可是,王陽明所講的“知”,並不是這種停留在大腦裡的資訊。
他的“良知”,更多指向人的內在覺知,例如你說了一句重話,看見對方沉默的表情,心裡會有一點不安:“我是不是說得太過分了?”
這種瞬間的覺察,就是良知最具體的呈現,所以,致知不是簡單增加知識,而是讓心裡己經知道的東西,真正進入現實。
心理學研究告訴我們,人並不總是按照自己信奉的價值觀行動,在面臨壓力,或者群體規範時,行為與原有信念之間很容易出現衝突。
也就是說,人最容易欺騙的,並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當人的信念與行為發生衝突時,心理上會產生不舒服的張力,人會試圖降低這種張力。
其中一種重要方式,就是改變自己的解釋,讓原本不一致的事情變得“說得通”。
於是我佔了別人的便宜,慢慢就變成我真有智慧,懂得為自己謀取福利,有便宜不佔王八蛋。
一個人的良知,並沒有立即消失,而是在這樣一次次的自我說服中,被一點點地矇蔽了。
所以,“致其知”首先是一種心理上的誠實,你敢於看見自己,敢承認自己的動機,不再用虛假的理由包裝自己。
比如,一個人參加聚會,朋友獲得了升職。
大家都向他祝賀,你嘴上也說,“恭喜啊,你真厲害!”
心裡卻有一個聲音,“憑什麼是他,不是我?”
這個念頭本身沒有什麼可怕的,嫉妒是人類很常見的社會比較反應。
真正重要的是第二步,你能不能看見嫉妒,而不是被嫉妒牽著走。
你可以承認我確實有點羨慕他,然後再問,“我為什麼羨慕?”
是因為我也渴望認可嗎?還是因為我覺得自己的能力,沒有被看見嗎?
這就是自我覺察,你不是假裝自己高尚,而是不讓情緒替你做決定。
所以,真正的意誠,並不是我從來沒有邪念,而是邪念出現的時候,我能夠看見它;看見以後,我不欺騙自己。
那麼,生活中經常見到,那些越聰明的人,有時候越容易欺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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