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夏把聘書帶回學校,一首沒有籤。
吳師姐看見薪資,第一反應是讓她先答應:“彙報給哪個部門以後還能調。錢是真的。”
“工作內容是風險分析,為什麼歸品牌部?”
“海川可能把社群專案當公益宣傳。”
這正是知夏擔心的。
聘書附件寫著需要配合企業對外活動,重大資訊由品牌部統一稽核。沒有說明她能否保留不同意見,也沒有資料署名規則。
第二天,高遠打電話問她考慮結果。
那份工資足夠知夏在江城租房,也能讓母親少做幾年零活。她不是不在乎錢。可職責一旦寫成“配合企業形象”,以後每次拒絕講家庭都可能變成績效問題。
喬雨問她會不會後悔。
“會。”
“那還退?”
“後悔少拿錢,和條件不合適,可以同時有。”
她把兩個版本都存檔,沒有發到網上證明自己拒絕高薪。這只是一份尚未談成的工作。
“我有六個問題,發郵件給您。”
“你先說願不願意。”
“問題答完才知道。”
高遠沉默片刻:“這個崗位是顧總特批,正常應屆生進不來。”
“所以更要寫清楚。”
她把郵件發出:崗位屬於安全還是品牌;模型不透過時能否書面反對釋出;資料成果如何署名;是否需要用個人經歷參與宣傳;誰決定考核;試用期能否接觸原始記錄。
回覆在晚上到達。前五項都很模糊,最後一項寫著“視專案需要開放”。
知夏把聘書退回。
她沒有寫長篇理由,只說當前崗位與風險分析職責不一致,無法接受。高遠第二天親自來學校,帶著一份改過的版本。
部門換成城市安全中心,考核仍由品牌副總參與;公開異議一欄沒有增加;個人宣傳變成“合理配合企業形象活動”。
“這己經是讓步。”高遠說。
“個人經歷屬於工作內容嗎?”
“企業聘用你,當然希望公眾知道你是誰。”
“公眾可以知道我的專業和專案。家庭經歷不在聘用範圍。”








